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实务要点(2026)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是职务犯罪的典型形态。它与非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的犯罪,在主体、罪名、量刑、调查机关上都不同。本文用对照表把两类摆清楚:公职人员定贪污受贿渎职、由监察委调查、量刑更重;企业人员定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由公安侦查、量刑较轻,主体身份是第一个争议焦点。...
内容摘要:"利用职务犯罪是什么罪",不能一概而论。同样利用职务便利,拿单位钱、收别人钱、乱行使职权,定的罪名完全不同。本文以问答形式,把"利用职务便利"对应哪些罪名讲清楚。

"利用职务犯罪"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一类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要按具体行为和主体定罪:
看身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定贪污罪(第382条);公司企业人员把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定职务侵占罪(第271条)。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定受贿罪(第385条);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3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定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第397条)。这类犯罪不以拿钱为前提。
归纳要点
利用职务犯罪是什么罪,一句话:不是一个罪名,而是按行为和主体分多种罪。拿钱物看身份定贪污或职务侵占,收别人钱定受贿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乱用权定渎职罪。先定行为、再定身份,罪名自然清晰。
本文解析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现行有效法律条文,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3汇编版(含历次修正) | 第163条、第271条、第382条、第385条、第397条 |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法律条文请以全国人大网、政府官网发布的现行有效官方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