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实务要点(2026)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是职务犯罪的典型形态。它与非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的犯罪,在主体、罪名、量刑、调查机关上都不同。本文用对照表把两类摆清楚:公职人员定贪污受贿渎职、由监察委调查、量刑更重;企业人员定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由公安侦查、量刑较轻,主体身份是第一个争议焦点。...
内容摘要:很多人以为"职务犯罪就是贪钱",其实范围更广。依据《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和第九章渎职罪,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类与渎职类两大板块,前者解决"钱物怎么来的",后者解决"权怎么用错了"。本文用一张对照表把常见罪名、主体、法定刑摆清楚,帮你快速判断某类行为落在哪一档。

日常口语里一提职务犯罪,很多人只想到"贪污受贿"。但从刑法体系看,职务犯罪是一个学理上的归类,并非刑法分则中的独立罪名。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收录的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中,与职务行为直接相关的罪名集中在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和第九章渎职罪两章,外加散落在其他章节的与职务身份相关的罪名。
要回答"职务犯罪包括哪几种犯罪",先得把两个板块拆开看。混淆这两章,是普通人最常见的认识偏差。
| 对比项 | 贪污贿赂类(第八章) | 渎职类(第九章) |
|---|---|---|
| 核心问题 | 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收受、挪用钱物 | 利用职权乱作为或不作为,造成重大损失 |
| 常见罪名 | 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 主观心态 | 多为故意 | 滥用职权可为故意,玩忽职守多为过失 |
| 入罪关键 | 数额(如受贿3万元起) | 后果(如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伤亡人数) |
| 法定刑上限 |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可至死刑 | 一般三年以下或三至七年,个别罪名更高 |
| 主要依据 | 《刑法》第382—393条 | 《刑法》第397—419条 |
这张表背后的逻辑是:贪贿类看"拿了多少",渎职类看"闯了多大祸"。同样是职务犯罪,定罪的抓手完全不同。
无论是贪贿类还是渎职类,绝大多数罪名的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道分水岭直接决定罪名走向:同样是把单位钱拿回家,国家工作人员定贪污罪(第382条),公司企业人员定职务侵占罪(第271条)——后者严格说不属刑法第八章第九章,但司法实践和通俗语境常把它归入"职务类犯罪"讨论。
这一点最容易混。严格从刑法分则位置看:
职务侵占罪放在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里,不在第八章第九章。但因为它同样"利用职务便利",老百姓和很多普法文章把它和真正的职务犯罪放在一起讲。回答"职务犯罪包括哪几种犯罪"时,要分清"严格刑法归类"和"通俗讨论范围"两个口径。
❌误区一:职务犯罪只包括贪污受贿。
✅纠正:渎职类罪名同样是职务犯罪。一个官员没拿钱,但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损失(如违规审批造成几十万元经济损失),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判例,渎职案件数量在职务犯罪中占比不低。
❌误区二:不是公务员就不构成职务犯罪。
✅纠正:受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也可能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从而构成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身份不是看编制,而是看是否"从事公务"。
❌误区三:没拿钱就不算职务犯罪。
✅纠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渎职罪名,不以个人牟利为构成要件,只要利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即可入罪。
职务犯罪包括哪几种犯罪,一句话概括:以贪污贿赂为代表的"贪钱类"和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为代表的"乱权类"两大板块,主体多为国家工作人员,定罪抓手分别是"数额"和"后果"。至于职务侵占罪,严格说是侵犯财产罪中的"职务类犯罪",与真正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邻但不同档。分清这三层,就不会把罪名和量刑对错号。
本文解析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现行有效法律条文,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3汇编版(含历次修正) | 第93条、第271条、第382条、第384条、第385条、第389条、第397条 |
| 2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法释〔2012〕18号 | 第1条 |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法律条文请以全国人大网、政府官网发布的现行有效官方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