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司法解释|渎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实务要点(2026)
渎职犯罪的入罪和量刑,核心看“损失”怎么认定。最关键的司法解释是法释〔2012〕18号,明确了死亡1人、重伤3人、经济损失30万等入罪标准。套用前先核主体是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再核损失是否过量化线,区分基本档与情节特别严重档,有徇私舞弊的还会升档。未达经济损失线、伤亡也未达标的,不构成犯罪,按违纪处理。本文从一个监管失职案说起,拆解渎职犯罪司法解释怎么用。...
【摘要】渎职犯罪规定在刑法第九章(第397至419条),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它与贪污贿赂并列,是职务犯罪的两大板块之一。

一、概念
二、范围
三、与贪污贿赂的区别
“渎”是轻慢、滥用。
渎职犯罪就是公职人员乱用或不用国家权力,造成严重后果。
包括滥用职权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第三百九十七条、徇私枉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私放在押人员第四百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第四百零二条、环境监管失职第四百零八条等数十种。
渎职是“权”的问题(乱权/怠权),贪贿是“钱”的问题(吞/收);
二者可同时构成数罪。
渎职犯罪是第九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权/怠权致损的犯罪,与贪贿并列。
本文法律条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现行有效版本,裁判观点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判例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典型裁判规则整理,仅供普法参考。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法律条文请以全国人大网、政府官网发布的现行有效官方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