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实务要点(2026)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是职务犯罪的典型形态。它与非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的犯罪,在主体、罪名、量刑、调查机关上都不同。本文用对照表把两类摆清楚:公职人员定贪污受贿渎职、由监察委调查、量刑更重;企业人员定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由公安侦查、量刑较轻,主体身份是第一个争议焦点。...
【摘要】职务犯罪分两大类:一是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二是第九章“渎职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 另有少数司法人员侵权型职务犯罪。

一、职务犯罪有哪些类型:两大板块
二、贪污贿赂类(第八章)
三、渎职类(第九章)
职务犯罪不是一个单独罪名,散落在分则第八章、第九章,可一句话分成“贪钱型”和“乱权型”。
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等。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徇私枉法、私放在押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环境监管失职等数十种。
结合正文分析与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几点需要特别留意:
职务犯罪分贪污贿赂类(第八章)和渎职类(第九章),种类达数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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