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属不能直接会见看守所当事人,只能委托律师代为转达合法问候与生活相关内容;律师不能传递案情、串供、教供述、传递涉案信息。家属可以叮嘱身体、生活、家庭近况,不能教当事人如何供述、毁灭、隐瞒案件事实,违规带话会带来法律风险。
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的裁判口径可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判例,各地法院对同类情形的认定与处理可对照参考。
【目录】
本文解析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现行有效法律条文,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1、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转达哪些话
2、绝对不可以让律师传递的内容
3、实务中家属常见合适话术参考
4、律师会见带话的边界,律师不能做什么
5、哪些家庭信息谨慎转达
6、带话的现实局限,家属要有心理预期
7、全文总结
一、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转达哪些话
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期间,家属无法见面,可委托辩护律师转达家庭生活类、安抚情绪类内容,仅限不影响案件侦查、不涉及案情的信息。
1、家庭近况:家人身体健康、孩子学习、家中老人情况,报平安;
2、生活关心:叮嘱保重身体,注意休息,遵守看守所作息,注意保暖;
3、情感安抚:家人在外在想他、相信他,心理上给予鼓励;
4、生活需求:确认是否需要衣物、存钱,告知家属已经往看守所存钱存物;
5、告知家属已经聘请律师,会依法帮其处理案件。
以上内容,律师可以在会见过程中代为口头转达,律师不可以递交纸条、信件。
二、绝对不可以让律师传递的内容
这部分属于高风险,家属千万不要要求律师传递,否则会涉嫌妨害司法,律师也有权直接拒绝。
1、案情相关:不要教当事人怎么说、怎么辩解、哪些事实不要承认、如何隐瞒;
2、串供类:不要传话让其不要指认某人、同案怎么讲、和其他人统一口径;
3、毁灭证据类:传话转移财产、销毁证据、找人摆平案件;
4、违规许诺:外面已经找好人打点,会把人捞出来这类虚假信息;
5、传递外部矛盾、激化情绪的内容,比如家庭争吵、债务纠纷的激烈指责;
6、传递纸条、照片、口头捎带实物信息以外的书面材料。
三、实务中家属常见合适话术参考
1、家里一切平安,老人孩子都很好,你不用挂念,照顾好自己身体;
2、我们已经给你上账,衣服被褥也按规定送进去了,缺什么可以跟管教反映;
3、我们委托了律师,律师会依法帮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跟律师讲;
4、放宽心态,如实面对,好好配合,保重身体最重要;
5、家里事情我们在外会处理,你不用操心。
提示:律师只做口头转述,不会帮家属写纸条带给当事人,也不能带回当事人手写纸条。
四、律师会见带话的边界,律师不能做什么
律师的核心职责是提供法律帮助,不是专门的传声筒。
1、律师不会把家属全部原话一字不差复述,涉及案件风险的内容会直接拒绝转达;
2、律师可以把当事人生活上的诉求反馈家属,但不会传递涉案串供信息;
3、对于当事人关于案件的想法、供述思路,律师一般不会完整转述给家属,避免家属对外传播,造成泄密风险;
4、律师只反馈当事人身体状态、生活情况,不会透露卷宗、讯问笔录内容。
很多家属希望问当事人 “案件到底怎么回事”,律师可以听取当事人陈述,但律师不能把当事人全部供述原封不动转告家属,需要做法律层面过滤。
五、哪些家庭信息谨慎转达
部分家庭信息虽然不属于案情,但容易造成当事人情绪崩溃,建议谨慎考虑是否传话:
1、亲人重病、离世等重大噩耗,容易导致当事人情绪失控,实务很多律师会建议办案后期再告知;
2、
离婚、家庭重大变故,视当事人心理承受能力,谨慎选择是否转达;
这类信息如果家属坚持要讲,律师一般会在会见时观察当事人状态,再选择时机告知。
六、带话的现实局限,家属要有心理预期
1、看守所会见有时间限制,带话只是会见很小一部分,大部分时间用于法律解答、了解案情;
2、律师转达完家属问候之后,更重要的工作是向当事人讲解法律后果、告知权利、了解案件情况;
3、不要把全部希望寄托于带话,不要指望律师通过传话改变案件走向,案件处理依靠辩护,不是家属口头安慰。
七、全文总结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可以转达家庭平安、生活关心、安抚情绪类的合法口头问候;严禁要求律师传递串供、教供述、转移证据、统一口径等涉案信息,该类要求律师有权拒绝,家属强行要求会带来法律风险。
律师主要承担法律辩护工作,并非单纯传声筒,不会传递纸条,对案情信息会做必要过滤。亲人重病、家庭重大变故等负面消息,家属应当谨慎考虑是否转达。家属要明白,带话只是会见附属功能,辩护才是律师的核心工作。
法条索引:
2、《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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