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临刑会见即死刑罪犯执行死刑之前与近亲属的会见。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直接条文规定临刑会见,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一审法院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近亲属;罪犯或者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法院原则上应当安排,罪犯本人拒绝会见的除外。会见一般在羁押场所进行,可依法处理遗言,非近亲属会见需要法院审查准许。
【目录】
1、什么是临刑会见
2、临刑会见的法律依据
3、临刑会见的申请主体与规则
4、特殊情形:会见非近亲属、会见未成年子女
5、临刑会见地点、时间与实务限制
6、会见过程的禁止性规定
7、罪犯拒绝会见如何处理
8、全文总结
一、什么是临刑会见
临刑会见,也叫刑前会见,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一审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之后,在死刑交付执行之前,安排死刑罪犯与其近亲属进行最后会见的司法程序。
临刑会见区别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律师会见,临刑会见主要是罪犯和家属之间的会面,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安排,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执行死刑命令之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临刑会见需要在该期限内完成。
二、临刑会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直接设置临刑会见的条文,相关规则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进一步细化临刑会见操作流程,包括联系不到家属、家属拒绝会见、会见其他亲友、会见未成年子女等情形的处理规则。
三、临刑会见的申请主体与规则
临刑会见申请可以由两方分别提出:
第一,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法院执行死刑前必须主动告知罪犯享有会见权利。罪犯申请会见,并且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法院应当通知近亲属。如果查找不到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拒绝会见,应当如实告知罪犯;罪犯可以申请录音录像留下遗言。
第二,由罪犯的近亲属主动向一审执行法院提出会见申请。家属申请会见,法院应当准许并且及时安排,例外是罪犯本人明确拒绝会见,此种情况下不安排会见,并将情况告知家属,必要时录音录像记录在案。
四、特殊情形:会见非近亲属、会见未成年子女
普通临刑会见对象限定近亲属,两类特殊情形按如下规则处理:
1、罪犯想要会见近亲属以外其他亲友,需要罪犯本人提出,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同时能够保障会见安全,才可以准许会见,不属于当然权利。
2、罪犯申请会见自己未成年子女,必须经过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同意。如果会见有可能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院可以改用视频会见,会见时监护人必须在场陪同。
五、临刑会见地点、时间与实务限制
1、会见地点:临刑会见一般安排在罪犯的羁押场所(看守所)内进行,不在刑场开展会见,全程由人民法院主导组织。
2、时间:最高法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一审法院应当七日内交付执行,临刑会见必须在正式执行死刑之前完成,实务大多安排在行刑前数日内,具体时间由法院统筹安排。
3、实务限制:会见有时间限制,现场有监管,全程会有记录;因执行周期很短,家属一旦知晓死刑核准结果,应当尽快向一审法院递交会见申请,避免错过时间。
六、会见过程的禁止性规定
参与会见的家属应当遵守羁押场所管理规定:
1、会见过程不允许传递现金、物品、纸条,不得传递串供信息;
2、不得出现辱骂、扰乱秩序、威胁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
3、出现违规行为,法院可以当场终止会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罪犯拒绝会见如何处理
临刑会见尊重罪犯本人真实意愿。如果罪犯明确拒绝和家属会见,人民法院不再安排会见,需要把罪犯拒绝会见的情况完整记录在案卷中,并且如实告知申请会见的近亲属,必要时录音录像留存证据。
八、全文总结
临刑会见是死刑执行阶段一项重要权利,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当中。一审法院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会见近亲属的权利;罪犯本人或者家属提出会见申请,原则上应当安排,罪犯本人拒绝会见则除外。
会见原则上限于近亲属;会见其他亲友、会见未成年子女有额外审查条件。会见在羁押场所完成,全部过程记录附卷。家属申请临刑会见时间窗口很短,应当及时向负责执行的一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会见时家属应当遵守场所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规行为。
法条索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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