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先付少量或不付律师费,案件胜诉并实际执行到钱后,再按实际到手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一般比例在10%-30%之间,标的额越大比例越低。
输入争议金额和风险代理比例,估算律师费:
争议金额(元):
风险代理比例:
预付基础费用(元,可选):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Q:什么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A:婚姻继承、刑事辩护、请求赡养费/抚养费/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等案件不能风险代理。这些案件涉及人身基本权益,不适合按结果收费。
Q:风险代理一般收多少比例?
A:一般10%-30%。标的额越大比例越低,比如100万以下20%-30%,100-500万15%-20%,500万以上10%-15%。
Q:败诉了还要付律师费吗?
A:风险代理的核心就是败诉不付或只付少量基础费用。但要注意:是"执行到钱"才付,不是"胜诉"就付。胜诉了但执行不到钱,可能也拿不到风险代理费。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发改价格〔2006〕611号 |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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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时间:202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