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超过1年未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输入事故发生日期,计算申请截止日:
事故发生日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Q: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A: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单位同意。
Q:超过1年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A:一般不能。除非有不可抗力等人身自由受限等正当理由,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期限内。
Q:单位30天内不申请,期间费用谁出?
A: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工伤保险条例 | 2010年修订 | 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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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时间:202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