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或者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员工不续签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即"N"。
输入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测算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年):
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元):
不续签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Q:合同到期员工主动不续签,有补偿吗?
A:如果公司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主动不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如果公司降低了待遇,员工不续签仍可主张补偿。
Q: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吗?
A: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Q:合同到期没提前通知,有代通知金吗?
A:没有。代通知金(N+1)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法定情形,合同到期终止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2012年修正 |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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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时间:202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