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刑事案件各阶段均有法定期限:刑事拘留最长37天(含检察院审查批捕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不超过2个月,可依法延长至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一般1个月可延长15日并退回补充侦查2次;一审公诉一般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选择阶段情形即可速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了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和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的再延长情形;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一审和二审的期限。
Q:拘留满37天一定会放人吗?
A:37天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最长羁押期限。期限届满前检察院必须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Q:侦查羁押期限最长能到多久?
A:一般2个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1个月;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可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再延长2个月,合计最长7个月。
Q:退回补充侦查有次数限制吗?
A:有。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2018年修正 | 第九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四十三条【⚠️需核对官方原文】 |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法律条文请以全国人大网、政府官网发布的现行有效官方文本为准。
本文更新时间:202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