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ESG(环境、社会、治理)报告的编制主体是否必须为第三方机构,是企业在可持续发展实践中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ESG报告的编制主体包括企业自编与第三方机构协助两种模式,但强制鉴证仅在特定场景下适用。本文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解析ESG报告编制的合规要求、第三方鉴证的适用场景及法律责任,为企业提供合规操作指南。

目录
一、ESG报告编制主体的法律框架:企业自编与第三方协助的合规性
二、第三方鉴证的强制场景:交易所规则与国际标准的差异化要求
三、ESG报告编制的合规要点: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及法律责任
四、国际ESG鉴证标准对比:中国企业的适应路径
五、总结:ESG报告编制与鉴证的“企业-第三方-监管”协同机制
一、ESG报告编制主体的法律框架:企业自编与第三方协助的合规性
ESG报告的编制主体并非必须为第三方机构,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自编或委托第三方协助,但需满足法律法规对内容真实性的要求。
(一)企业自编ESG报告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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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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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条明确,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企业自编ESG报告是履行社会责任的直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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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八十四条允许企业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但需确保“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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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案例:
某新能源企业通过内部团队编制ESG报告,披露其2024年可再生能源占比达65%、员工培训覆盖率100%等数据,符合交易所对“深证100指数”样本公司的披露要求,未被要求第三方鉴证。
(二)第三方机构协助编制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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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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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司:如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ESG战略咨询与报告编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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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如SGS、TÜV等提供ESG数据核查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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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组织:如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发布行业ESG披露指南,协助企业编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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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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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允许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境信息”,但需“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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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案例:
某化工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ESG报告,披露其2024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较2023年下降18%,并通过第三方核查,增强报告可信度。
二、第三方鉴证的强制场景:交易所规则与国际标准的差异化要求
第三方鉴证并非ESG报告的普遍要求,但在特定场景下具有强制性或高度推荐性。
(一)国内交易所的差异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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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鉴证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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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要求“纳入深证100指数的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但未强制第三方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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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科创板鼓励企业披露ESG信息,但未要求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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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鉴证场景:
某银行在披露ESG报告时,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鉴证其绿色信贷数据,提升投资者信心,符合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中“鼓励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
(二)国际标准的强制鉴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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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SRD指令:
2024年起,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要求大型企业(员工超500人或营收超4000万欧元)的ESG报告必须经第三方鉴证,否则禁止参与公共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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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SEC提案: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拟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气候风险数据,并推荐第三方鉴证以增强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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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案例:
某中国制造企业在欧盟市场销售产品时,因未对ESG报告进行第三方鉴证,被排除在德国政府采购名单外,损失订单金额超2亿元。
三、ESG报告编制的合规要点: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及法律责任
无论企业自编或委托第三方,ESG报告均需满足真实性、完整性要求,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一)内容真实性:禁止“漂绿”与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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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快消企业宣称“100%使用可再生能源”,但审计发现其实际采购绿电比例仅15%,被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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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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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责令改正并处50万-5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20万-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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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企业“确保环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内容完整性:覆盖环境、社会、治理全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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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银行ESG报告未披露气候风险对信贷资产的影响,被央行依据《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要求补充披露,并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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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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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要求ESG报告包含“环境风险对财务的影响”“员工薪酬公平性”“反腐败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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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要求企业披露范围三碳排放数据。
(三)法律责任:企业与第三方的连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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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ESG报告提供虚假鉴证,被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163条追究连带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超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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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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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163条明确,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等有虚假陈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国际ESG鉴证标准对比:中国企业的适应路径
全球ESG鉴证标准呈现“欧盟CSRD、美国SEC准则、国际ISSB准则”三足鼎立格局,中国企业需兼顾国内合规与国际竞争。
(一)欧盟CSRD:严格的数据核算与供应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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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强制披露范围三碳排放、供应链人权尽职调查、产品生命周期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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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中国光伏企业因未披露硅料生产环节的碳排放,被欧盟排除在《绿色新政》补贴名单外。
(二)美国SEC准则:气候风险的财务影响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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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上市公司需披露气候风险对资产估值、现金流的影响,并采用情景分析(如2℃升温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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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中国新能源车企因未披露电池原材料(锂、钴)价格波动风险,被美国投资者集体诉讼。
(三)国际ISSB准则:双重重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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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企业需同时披露“财务重要性”(气候风险对财务的影响)和“影响重要性”(企业活动对环境、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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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中国银行参照ISSB准则披露“绿色信贷”对碳减排的贡献,获得MSCI评级上调。
(四)中国标准:本土化与国际化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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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
要求企业披露“治理结构”“战略规划”“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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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行业ESG披露指南》:
明确铜、铝等品种的单位产品碳排放基准值,推动行业对标。
五、总结:ESG报告编制与鉴证的“企业-第三方-监管”协同机制
ESG报告的编制与鉴证是企业合规义务、第三方专业服务与监管效能的交汇点。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自编或委托第三方编制,但需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第三方鉴证在特定场景下具有强制性或高度推荐性,企业需结合国际市场要求提前布局。未来,随着ISO ESG IWA 48等国际标准的普及,ESG报告将成为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通行证”,而第三方鉴证将倒逼企业提升数据质量,形成“编制-鉴证-改进”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