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颁布的意义:从“分散”到“法典”的跨越
法典的颁布(2026年3月12日通过)是生态文明法治从分散立法走向体系化法典的跨越,政治与法治意义深远,也是世界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
【摘要】2026年8月15日法典施行时,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其内容包括法典之中,避免新旧法并存冲突。

一、法典施行日:10部法律同时废止
二、被废止的10部法律清单
三、为何废止而非全部保留
四、废止后如何衔接适用
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同步废止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这是“适度法典化”第一类处理的直接结果。
“同时废止”是法典化的重要标志:旧法整体纳入后不再作为独立法律存在,防止“新法典+旧单行法”双轨并行造成适用混乱。
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这10部都是污染防治和环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核心制度已被编订纂修进法典相应编章。
这10部法律的核心内容已被编订纂修、整体纳入法典,继续保留会造成条文重复、冲突,废止后由法典统一替代。
废止不等于“规则消失”,而是“换了个更系统的家”——相关规则在法典里以更协调的形式继续有效。
新法不溯及既往;法典施行前的行为原则上适用当时法律,施行后的行为适用法典,另有有利溯及等例外(见时间效力司法解释)。
企业和公众应以8月15日为界,关注自身行为的法律适用切换,避免“按旧习惯办事却踩了新法的线”。
问:废止后我手里的旧法还管用吗?
答:自8月15日起,这10部法律不再作为独立法律依据,相关规则以法典相应编章为准。
问:以前按旧法办的事会被翻旧账吗?
答:原则上法不溯及既往,已依法处理完毕的事项保持稳定;新发生的或跨期违法行为按法典及司法解释衔接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