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颁布的意义:从“分散”到“法典”的跨越
法典的颁布(2026年3月12日通过)是生态文明法治从分散立法走向体系化法典的跨越,政治与法治意义深远,也是世界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
【摘要】法典总则编专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一章,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法定化,并把环境信息拓展为“生态环境信息”,新增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要求。

一、总则编专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章
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温室气体排放信息也要披露
四、从“被代表”到“实质参与”
法典在总则编第九章系统规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将“公众参与”从一项原则落实为可操作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权利。
这一章把过去零散在单行法中的公众参与条款整合、升级,形成“知情—参与—监督”的闭环,是环境治理民主化的重要体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也有权获取生态环境信息、参与与其权益相关的决策、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例如,在建设项目环评公示、规划征求意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等环节,公众依法提出意见、申请公开信息,都不再是“可听可不听”的边缘程序,而是法定权利。
法典将公众可获取的“环境信息”拓展为“生态环境信息”,并要求在企事业单位披露信息中增加“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让碳排放在阳光下运行。
这意味着除了传统的废水、废气排放,企业的碳排放表现也将逐步进入公众监督视野,倒逼绿色低碳转型。
法典新增监管部门确保信息准确的义务,鼓励引导公众规范有序参与,并倡导在生产生活中践行绿色、减少废弃物,使参与落到实处而非流于形式。
对公众而言,遇到噪声、异味、污染等问题,不再是“投诉无门”,而可以依托法定渠道有效发声、推动整改。
问:普通群众怎么参与生态环境决策?
答:通过信息公开平台获取生态环境信息,在环评公示、规划征求意见等环节提出意见,对违法行为向12345或生态环境部门举报。
问:企业不公开排放信息怎么办?
答:法典强化了信息披露义务与监管责任,公众可依法监督、举报,主管部门应保障信息准确并对违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