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网络信息法 > >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2018-05-18 09:23 admin
【颁布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16-11-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2016-11-4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包括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国务院相关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为。

第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六条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第八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新闻信息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第十一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进行直播时,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直播内容,自觉维护直播活动秩序。

用户在参与直播互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第十二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三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互联网直播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必备条款由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制定。

第十四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十六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第十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网络直播服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评议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十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标签: 互联网 管理规定 直播
上一篇: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下一篇: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网络信息法相关文章:

  •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网信办 发文时间:2022年09月09日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时间:2024-06-21阅读:146标签: 互联网 弹窗信息

  •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9年1月10日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

    时间:2024-04-18阅读:166标签: 管理规定 信息服务 区块链

  •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全文(最新版)

    发文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2年6月27日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经2022年6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2年第11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

    时间:2024-04-18阅读:219标签: 互联网 管理规定 用户 账号信息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 发文时间:2022年11月25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经2022年11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2年第21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

    时间:2024-04-18阅读:227标签: 互联网 管理规定 信息服务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5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广〔20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4-04-11阅读:81标签: 监管 网络直播 营销活动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发文单位:银保监会 发文时间:2020年12月7日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2020年12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3号公布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

    时间:2024-03-15阅读:168标签: 保险 ​互联网 业务监管

  •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时间】2023-2-22 【发文号】国信办发文 〔2021〕 3号 【颁布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网络直播以其内容和形式的直观性...

    时间:2023-11-24阅读:197标签: 网络直播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2023-2-25 【发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颁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法规来源】https://gkml.samr.gov.cn/nsjg/fgs/202303/t20230320_353974.html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时间:2023-11-24阅读:132标签: 互联网 广告

  •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发布机构 公安部 发布日期 2021-12-25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2018年9月15日公安部令第151号发布 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

    时间:2022-07-08阅读:139标签: 互联网 监督 安全 检查 ​公安机关

  •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网络直播主播管理最新规定)

    【颁布时间】2022-6-8 【发文号】广电发〔2022〕36号 【颁布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广电发〔2022〕36号 网络主播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

    时间:2022-06-22阅读:560标签: ​网络 主播

热门内容

  • 网购退货最新法律规定-网络购买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
  • 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
  •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网络直播主
  •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 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

最新资讯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
  • 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
  •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
  •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
  •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全文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