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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769条(适用债权转让规定)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民法典第769条条文内容原文
第七百六十九条 【适用债权转让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769条实务要点速览
1. 一句话理解:保理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2. 补充适用: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3. 常见误区:误区一:保理合同没有规定的事项无法律依据——错,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误区二:保理合同不适用债权转让规定——错,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误区三:适用债权转让规定没有法律依据——错,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九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769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保理合同适用债权转让的技术性规定。
民法典第769条条文演变
民法典第769条条文解读
保理业务的核心是应收账款的转让,本次《民法典》编纂以专章的形式将保理合同典型化的同时,还对合同编第6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对债权转让制度进行了修订,如第545条第2款增加了关于“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专门解决保理业务中关于约定禁止转让的应收账款能否转让这一长期困扰保理行业和司法实践的问题,此外,针对债权让与增加的履行费用承担、从权利的取得、抵销权等问题作出了增加或者修正性的规定,这些制度安排都与保理业务的开展息息相关,应当作一体化的理解。
适用指引
在依法确定保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时,除了适用本章规定之外,还应当注意合同编第6章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以及第1分编关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规定。
FAQ 高频问答
Q:如何理解本条规定?
A:保理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Q:本条关于“补充适用”的规定是什么?
A: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Q:关于本规定有哪些常见误区?
A:误区一:保理合同没有规定的事项无法律依据——错,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误区二:保理合同不适用债权转让规定——错,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误区三:适用债权转让规定没有法律依据——错,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Q:本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九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