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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56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民法典第256条条文内容原文
第二百五十六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256条实务要点速览
1. 一句话理解: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2. 权利内容: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3. 常见误区:误区一: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财产不能处分——错,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收益、处分;误区二: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可以任意处分其直接支配的财产——错,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误区三: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没有法律规定——错,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六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256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256条条文演变
本条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财产。
原《物权法》第54条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本条保留了这一规定。国有事业单位的财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国有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财产享有的权利,对保护国有事业单位的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本条依照《民法典》总则编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从物权角度作出了上述规定。
民法典第256条条文解读
关于本条规定,需要把握两点。
一是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依法具有法人资格的,是独立民事主体。
二是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依法行使所有权的占有和使用的权能,而收益和处分的权能要受到一定限制。
对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占用的财产,要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财产的特殊性对其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分别处理:
一是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占用的财产毫无处分权利;
二是经过审批,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占用的财产具有部分处分权利;
三是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占用的财产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利。
这需要通过以后制定国有财产管理法对国家举办对事业单位如何有效行使权利、如何处分其占有对财产作出明确规定。
适用指引
关于本条的适用,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案件时,对于一方当事人为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与他人签订合同,处分其直接的财产,或者以其直接支配的财产从事经营谋取收益的,不能只审查合同是否为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还应当要求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一方提供其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或者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作为依据,擅自处分其直接支配的财产或者以上述财产谋取收益的合同,应结合《民法典》总则编中的第153条的规定处理。
特别是对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财产的案件,并非一概认定为无效。
另一方面,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应当遵循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规则。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国营事业单位取得采矿权可以适用国营矿山企业取得采矿权的规定的答复》指出,按照《
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并没有限于企业单位,因此,国营事业单位取得采矿权,可以适用《矿产资源法》关于国营矿山企业取得采矿权的规定。
FAQ 高频问答
Q:如何理解本条规定?
A: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Q:本条关于“权利内容”的规定是什么?
A: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Q:关于本规定有哪些常见误区?
A:误区一: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财产不能处分——错,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收益、处分;误区二: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可以任意处分其直接支配的财产——错,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误区三: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没有法律规定——错,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Q:本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六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