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广东地方法规 >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审限公开的实施办法

2025-04-26 17:54 admin
发布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年5月31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审限公开的实施办法

粤高法办发〔2011〕10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审限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结合本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案件审理、审查和执行的期限(简称审限)
 
(一)刑事案件
 
1、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审限为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限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死刑、死缓复核案件的审限参照上述规定。
 
(二)民事案件
 
2、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六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再次延长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民事判决上诉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民事裁定上诉案件的审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5、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不受上列审限的限制。
 
(三)行政案件
 
6、一审行政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7、二审行政案件的审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四)申诉、申请再审和再审案件
 
8、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标签: 审限
上一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执行公开的实施办法

下一篇:广东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规程(试行)

广东地方法规相关文章:

热门内容

  • 广州市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全文(最
  • 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 深圳市公安局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
  • 广东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快速办理
  • 广东省反销赃条例
  • 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
  •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 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
  •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 广东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规定

最新资讯

  • 广东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规程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
  • 广东省司法委托中介机构诚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
  •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