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大事,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件材料。以下是根据最新
法律法规整理的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指南。
一、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根据 2025 年 5 月 10 日起施行的新修订《
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书面材料: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确保登记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此声明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当事人婚姻状况及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的重要依据,旨在避免重婚、近亲结婚等违法情形。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 :这些证件能够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及户籍情况,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基础材料。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通过公证程序,增强了声明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便于婚姻登记机关准确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及相关亲属关系。
三、华侨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本人的有效护照 :护照是华侨居住在国外和旅行的重要身份证明文件,可用于确认当事人的国籍和身份信息。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该证明
经过严格的公证和认证程序,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能够有效证明华侨的婚姻状况及亲属关系,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
四、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 :这些证件可以准确识别外国人的身份信息,为婚姻登记提供必要的基础依据。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通过公证及认证程序,使婚姻登记机关能够可靠地了解外国人的婚姻状况,保障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其他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会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进行核对,并询问相关情况,同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总之,办理结婚登记时,不同身份的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件,才能顺利办理结婚登记,开启美好的婚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