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职务犯罪分两大类:一是《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二是第九章“渎职罪”(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此外,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选举等也归入职务犯罪范畴。

一、职务犯罪的种类:两大板块
二、贪污贿赂类(第八章)
三、渎职类(第九章)
四、还有“侵权型”职务犯罪
在我国刑法里,职务犯罪不是一个单独罪名,而是散落在分则第八章、第九章的一类犯罪,可一句话分成“贪钱型”和“乱权型”。
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法律依据:《刑法》分则第八章(第三百八十二条至第三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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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环境监管失职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等数十种。
【法律依据:《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七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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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也属职务犯罪,规定在分则其他章节。
结合正文分析与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几点需要特别留意:
职务犯罪分贪污贿赂类(第八章)和渎职类(第九章),外加少数侵权型;
种类达数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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