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职工”要分企业职工和公职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犯罪服刑期间养老金停发、期满按原标准续发(劳社厅函〔2001〕44号);企业职工在职被判刑,劳动关系解除,实际缴费年限保留。 如果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犯罪,通常开除公职、取消原退休待遇,与企退人员后果不同。本文把“职工”两种身份分说清楚。

一、职工犯罪后有退休金吗:先看身份
二、企业退休职工的情形
三、在职企业职工被判刑
四、参考案例(脱敏)(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五、办理与咨询提示
六、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最关键是“职工”指谁。
若是工厂、公司等普通企业职工,社保主要是个人和单位缴费,犯罪不必然“取消”养老权益;
若是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因犯罪多被开除,且职业年金、视同缴费等随之作废,退休待遇基本没了。
所以回答“职工犯罪后有退休金吗”,必须先问“你是哪种职工”。
【法律依据:劳社厅函〔2001〕44号;
关于公务员受处罚后待遇处理的通知。
】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犯罪被判刑: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按服刑前标准继续领取,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或处理。
也就是说,企业职工的“养老钱”不会因为犯罪被“没收”,只是服刑期间不发,期满恢复。
这是对企业职工相对宽缓的处理。
在职时被判处刑罚,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停止缴费;
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保留、可累计,将来符合条件仍可领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如有)可能因开除等取消。
医保同理,服刑期间不享受待遇,期满按规定恢复或重新参保。
所以“取消”的多是“视同缴费”等政策性权益,而非个人实缴部分。
某国企已退休职工老周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因老周属企业退休人员(非公职人员),其缓刑考验期未按规定收监,养老金在缓刑期间是否发放各地掌握不一;
若实刑服刑,则服刑期间停发、期满后续发。
该案对比说明:企业职工与公职人员判刑后社保待遇差异明显,企业职工的养老权益基本保留。
第一,企业退休人员服刑前务必了解当地社保对“缓刑/实刑”期间养老金的具体规定;
第二,服刑期满后主动到社保机构办理恢复发放手续,避免“自动停发后忘记续”;
第三,公职人员被判刑,退休待遇取消是开除公职的连带结果,重点在政务处分;
第四,医保、职业年金等各有细则,建议咨询当地人社/社保部门或律师,勿凭传言判断。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要点: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按服刑前标准继续发给并参加今后调整。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公职人员犯罪多被开除公职,职业年金、视同缴费等随之取消,退休待遇基本“清零”;
企业职工则多为“暂停发放、期满续发”。
身份决定社保后果,切勿一概而论。
职工犯罪后退休金:企业退休服刑停发、期满续发(44号函),实际缴费保留;
公职人员判刑多开除、取消退休待遇。
身份决定后果,切勿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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