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职务犯罪中的“罚款”在法律上叫“罚金”(刑罚),由法院判决,不是行政机关罚钱。以最常见的贪污、受贿罪为例,法释〔2016〕9号规定须在“受贿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判处罚金,且最低不少于十万元。 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在法定幅度内结合犯罪数额、退赃等情节确定。本文讲清罚金规则。

一、职务犯罪罚款标准:先厘清“罚金”
二、贪贿犯罪的罚金怎么算
三、为什么有“最低十万”的硬杠
四、参考案例(脱敏)(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五、其他职务犯罪的罚金
六、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老百姓说的“罚款”在刑事案件里叫“罚金”,是附加刑,只能由法院判决。
职务犯罪判罚金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在政务处分阶段追缴违规所得是另一回事,不是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法释〔2016〕9号第十九条。
】
法释〔2016〕9号第十九条: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概括说就是“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有下限”。
过去有的贪官退了赃就以为“罚得轻”,设定下限是为了让罚金真正有惩戒力,避免“坐牢不破财”。
同时,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都要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是额外惩罚,二者不混同。
也就是说,贪官既要“吐出赃款”,又要“额外认罚”。
被告人邓某受贿60万元,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在受贿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低于下限的幅度内确定),同时追缴受贿所得60万元上缴国库。
邓某服刑同时还要缴纳40万罚金,体现“退赃+罚金”双重经济制裁,且罚金不能拿退赃抵。
除贪贿外,渎职犯罪一般不并处罚金(因其重在渎职而非图财),但徇私舞弊类若同时受贿则并罚;
单位犯罪(如单位行贿、私分国有资产)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判刑。
总体而言,罚金主要针对“谋取经济利益”的职务犯罪,体现“贪利必罚财”的导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九条:“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职务犯罪的“罚款”即罚金(刑罚),贪贿犯罪遵循“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有下限(十万起)”,与追缴赃款并行不悖。
职务犯罪的“罚款”是罚金(刑罚),贪贿犯罪依2016贪贿解释: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最低十万;
与追缴赃款并行不悖,不能互相抵销。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五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