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有职务侵占(第271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第163条)、挪用资金(第272条)、侵犯商业秘密(第219条)等,归公安管辖。 与国企从事公务人员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监委)不同体系。

一、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边界
二、主要类型
三、与国企公务人员对照
企业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犯罪归公安管辖,称“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职务侵占(吞单位财物)、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收回扣)、挪用资金(挪单位款)、侵犯商业秘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国企特有)。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
】
国企从事公务者犯罪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监委);
普通企业人员按本条(公安)。
结合正文分析与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几点需要特别留意: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含职务侵占等,归公安;
与国企公务人员体系不同。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一百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