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条件|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与办理流程
取保候审的取保条件由刑事诉讼法(2018)第67条明确为四类法定情形,核心在于罪行轻重与社会危险性评估。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
【摘要】【摘要】 刑事强制措施是公检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剥夺的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明确规定了五种,由轻到重依次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一、拘传
二、取保候审
三、监视居住
四、拘留与逮捕
五、实务要点:从拘留到逮捕的衔接流程
六、常见问题解答
七、实务建议与风险提示
拘传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最轻的一种。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拘禁。
取保候审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不予羁押的强制措施。
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
被取保人须遵守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等义务,违反可被变更措施。
监视居住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的强制措施。
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法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等,或符合取保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期限三日至三十日不等。
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须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且取保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者。
在五种措施中,拘留与逮捕的衔接是实务关键环节。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合计即“黄金三十七天”。
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把握该期限,是家属申请取保候审、争取非羁押处理的重要窗口。
问: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是什么?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共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其严厉程度由轻到重,公检法机关须按照法定条件与程序选择适用,不得滥用。
问:拘传最长可以持续多久?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持续的期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问: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何区别?
答:二者均属非羁押性措施。
取保是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
监视居住是限制其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监视活动。
监视居住通常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法定特殊情形,或不能提供取保条件者。
问: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一样吗?
答:不一样。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侦查,由公安、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
二者性质、依据、适用对象与期限均不同。
问:被逮捕后还能变更吗?
答:可以。
逮捕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案件变化或采取更轻措施足以防止危险,可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可解除。
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释放或变更。
问: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什么条件?
答:保证人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未履行监督报告义务,致使被保证人逃匿的,可对其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问: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如何确定?
答: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级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有权委托辩护人,家属应及时聘请律师介入。
· 了解自己所涉措施的种类、期限与应遵守的义务,避免违规导致变更。
· 认为措施不当或超期,可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向检察机关申诉。
· 如对本篇涉及的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或相关程序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向主管部门、办案机关了解进展,以现行法律法规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依法应对,切勿仅凭网络信息自行判断或轻信所谓"关系"能摆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综合公开通报情形整理)某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市并干扰证人作证,公安机关依法变更措施予以逮捕。
(综合公开通报情形整理)某重大案件嫌疑人企图毁灭证据,侦查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对其先行拘留,后在法定期限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总结】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构成由轻到重的梯度体系,公检法须依案情与法定条件选择适用,遵循比例原则与法定程序。
任何强制措施的采取都应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
具体案件请结合事实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办案机关,个案处理结果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2018修正 | 第六十六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2018修正 | 第八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