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取保候审需要多少钱,取决于采取哪种保证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取保候审可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二者择一,不能并用。若采用保证人保证,由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担保,当事人无需交纳费用;若采用保证金保证,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保证金在取保结束时未违规的可退还。本文详解费用构成与退还规则,帮助读者建立合理预期。

一、取保候审要花多少钱
二、保证金的起点与确定标准
三、保证人方式是否要花钱
四、保证金如何退还
五、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形与救济
六、常见问题解答
七、实务建议与风险提示
取保候审本身不是「买卖自由」的付费项目,而是法定强制措施,其是否产生费用取决于保证方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决定机关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且对同一人不得同时适用两种方式。因此,若办案机关决定采用保证人保证,当事人无需交钱;若决定采用保证金保证,则需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费用多少并不固定,由案件性质、情节等因素决定,不能一概而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实践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会综合考虑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具体数额,常见为数千至数万元不等。法律只设下限未设统一上限,目的是既起到担保作用,又不致过分加重负担。决定机关会出具交纳保证金通知书,当事人据此交纳。
采用保证人保证时,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与本案无牵连、有保证能力、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担任保证人,当事人自身无需交纳保证金,因此不花「保证金」这笔钱。但保证人承担法定监督报告义务,若未履行可能被罚款。需注意,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只能择一,不能既找保证人又交保证金。选择哪种方式由决定机关根据案情决定,当事人可说明经济状况争取合适方式。
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号),取保候审结束时,被取保候审人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若在取保期间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各项义务、未违规,保证金应全额退还;若违反规定的,执行机关可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领取须本人持解除通知及身份证明到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性质是担保而非罚没,合规即退,这也是与罚款的本质区别。
交纳保证金并非“破财消灾”,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法定义务的,执行机关可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常见情形包括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市县、传讯不到、干扰证人、毁灭证据等。对没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据有关规定向执行机关申请复核,或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若仅是轻微违规,通常酌定没收部分而非全部;表现良好且未违规的,解除时如数退还,不折抵罚金。
问:取保候审最少要交多少钱?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一千元,这是法律明确的最低标准。但具体交多少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情节、可能刑期及个人经济状况等确定,轻罪案件可能就按一千元起点,重罪或风险高的会相应提高。
问:交了保证金是不是就能取保?
答:不一定。交纳保证金只是满足保证方式之一,是否准许取保候审还要看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如可能判管制拘役、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不符合条件的,即便愿意交保证金也不一定被准许。
问:保证金和请律师的费用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保证金是交给执行机关、作担保用的款项,结束未违规可退;请律师的费用是支付给法律服务方的报酬,不属于取保保证金,不会退还。二者性质、去向完全不同,勿混淆。
问:保证金可以交给派出所现金吗?
答:一般不行。决定机关会出具交纳保证金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应到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由银行出具凭证,而非直接交现金给办案人员。这样可保证资金安全和可退还性,具体以当地规定和通知书为准。
问:经济困难交不起保证金怎么办?
答:可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说明经济状况,申请采用保证人保证方式;若既无合格保证人又无力交纳,可能无法取保,但可依法申请变更其它适当措施。决定机关在确定数额时已考虑经济状况,困难可据实反映。
问:保证金会被全部没收吗?
答:只有在被取保候审人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如擅自离市、干扰作证、传讯不到且情节严重)时,执行机关才可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一般轻微违规多责令具结悔过,未必全没收。
问:多人共同犯罪的保证金一样吗?
答:不一定。保证金数额按各嫌疑人具体情节、社会危险性、经济状况分别确定,主犯与从犯、作用大小不同,保证金可能差异明显,并非一律相同。
· 取保前先问清采用保证人还是保证金方式,以及具体数额与交纳渠道。
· 保证金务必通过指定银行交纳并保存凭证,便于日后退还。
· 取保期间严守规定,避免保证金被没收导致人财两失。
· 如对本篇涉及的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或量刑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或由家属向办案机关、看守所或看守所驻所检察室了解进展,以个案事实与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依法应对,切勿仅凭网络信息自行判断或轻信所谓"关系"能摆平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68条:决定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刑事诉讼法》第70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号):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被取保候审人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综合公开通报情形整理)某轻罪嫌疑人被责令交纳五千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解除后凭通知全额领回保证金。
(综合公开通报情形整理)另有一案,决定机关考虑嫌疑人经济状况与案情,确定保证金为一千元起点数额,由其亲属代为交纳办理取保。
【总结】取保候审要多少钱没有统一价,关键看保证方式:保证人保证不花钱,由合格第三人担保;保证金保证起点为一千元,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依案情确定,可至数万元。两种方式择一适用。保证金在取保结束且未违规时凭解除通知全额退还,违规则可能被没收。建议当事人了解决定机关告知的数额与交纳方式,合规履行以保退还。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2018修正 | 第六十八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2018修正 | 第七十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2018修正 | 第七十一条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2018修正 | 第六十七条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2018修正 | 第68条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2018修正 | 第7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