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依据立案追诉标准,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开庭审理、作出裁判或立案执行,或多次提起、曾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过刑事追究的应予立案。

一、虚假诉讼罪是什么(先搞清这个罪名)
二、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核心)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虚假诉讼罪立案后怎么处罚(量刑)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立案风险防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虚假诉讼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百零七条之一。通俗地说,用捏造的事实去打民事官司,妨害司法或侵害他人权益。
很多人问“虚假诉讼多少钱/什么程度才立案”,其实就是在问它的刑事立案标准。
立案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侦查的诉讼起点;一旦立案,就意味着进入刑事程序。
虚假诉讼罪立案看“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权益”。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第78条,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开庭审理、作出裁判或立案执行,或多次提起、曾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过刑责的,应予立案。
需要提醒:立案标准既有“硬指标”(数额、数量、时间、后果),也要结合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综合判断。
某法院审理被告人甲丁虚假诉讼一案。甲丁捏造事实多次提起民事诉讼,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法院认定多次提起应予立案,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体现“多次”标准。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与常见办案情形,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立案后量刑: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修订)第七十八条【虚假诉讼案】: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五)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围绕立案,公众最该建立的正确认知是:立案只是诉讼起点,不等于定罪。刑事立案看“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责”,民事立案看“符合起诉条件”,二者门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遇到纠纷或疑似犯罪,建议:第一,保留好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票据、伤情照片等);第二,分清是报警(刑事/治安)还是到法院起诉(民事);第三,对不予立案决定依法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诉(立案监督)。切勿轻信“花钱就能立案/撤案”的骗局。
还要记住三条边界:其一,催收短信、商业号段(1068/9548/0102150等)不是立案通知,真正的立案有《立案决定书》《受案回执》或法院12368送达;其二,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标准不同,很多“金额小”的纠纷走治安或民事而非刑事;其三,立案后仍有侦查、起诉、审判多个环节,最终是否定罪量刑要看全案证据。准确理解这些,才能在维权时少走弯路。
问:立案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中,立案的法定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112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报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责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的,不予立案。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原告适格、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民诉法122条)。
问:不予立案了怎么办?
对公安不予立案不服的,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申请复议;被害人可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通知立案(立案监督,刑诉法113条)。民事方面,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可上诉。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集中在“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权益”这一要件上,达到即应刑事立案,未达则多为治安或民事处理。
立案只是起点,最终是否定罪、判多重,要看证据与具体情节;但一旦立案,当事人就面临真实刑事风险,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三百零七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