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 >

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

2025-04-07 08:33 admin
BF-2023-1206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人 :
房地产经纪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
 
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可以出租的房屋出租经纪服务。
2.签订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当向受托机构出示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原件;受托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
3.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5〕2617号)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委托人和受托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委托人和受托机构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房地产经纪机构(乙方):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房屋出租经纪服务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     区                                   (应与房屋权属证明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记载的坐落一致),属           街道办事处(乡镇)             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层,地下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电梯【有】【无】。
(二)出租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工业】【            】。
(三)出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证号为:                 ;房屋【有】【无】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价值为:                 ;抵押期限为                 。
(四)出租房屋【是】【否】为共有,共有权人共有                 人。
(五)其他:                           。
第二条 委托出租要求
(一)甲方拟定房屋租金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一次性】【       】收取;押金为【1个月租金】【           】。
收取方式:                      。
(二)房屋拟出租期限:租期【最短     月】【最长     月】【          】。
(三)房屋租赁形式为【整租】【分租】【  】。
(四)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人。
(五)其他:                       。
 

第三条 委托服务事项及完成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提供下列第(二)、(七)、(八)            项服务(可多选):
(一)提供与委托出租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咨询。
(二)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三)发布出租房源信息,寻找意向承租人。
(四)按甲方需要报告服务进度信息。
(五)保管出租房屋钥匙,直至房屋出租或本合同终止。
(六)接待意向承租人,查看其身份证件等有关资料。
(七)带领意向承租人实地看房,讲解房屋状况说明书。
(八)协助甲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协助甲方办理网签登记备案。
(九)                                                    
上述服务事项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完成网签登记备案】【房屋交接完成】【                          】为完成标准。

第四条 经纪服务人员

【甲方选定】【乙方指派】下列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服务事项: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人员信息卡号:                 ,联系电话:                 。
(可相应增加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
如上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无法继续提供服务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变更。

第五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租经纪服务的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完成网签登记备案】【房屋交接完成】【                     】之日止。
(二)在上述委托期限内,甲方【保留】【放弃】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该房屋的权利,【保留】【放弃】自行出租的权利。

第六条 经纪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应当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时,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对已完成的委托服务事项,甲方应当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但对乙方未完成委托服务事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支付方式:【一次性】【     】。
 

第七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对委托出租房屋具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并确保出租意愿的真实性。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的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身份证件及有关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实地查看房屋,如实披露与房屋有关的信息和情况。
4.甲方委托乙方带领意向承租人实地看房的,应当配合乙方接待、引领意向承租人实地查看房屋。
5.甲方调整房屋出租价格等交易条件的,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提供为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所需要的证件、资料及信息。
2. 乙方为完成受托事项而向甲方收取证件、文件、资料原件的,应当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在完成相关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当及时退还甲方。
3.乙方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委托出租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房屋租赁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涉及的税费等政策法规要求告知的事项,且乙方发布的房源价格应与甲方委托价格一致。
4.乙方独家代理房屋出租业务的,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且符合发布信息规定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房源信息。
5.乙方应当保守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故意提供虚假的出租房屋情况和资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承租人资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放弃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屋出租经纪服务的权利,但在委托期限内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房屋的,应当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甲方放弃自行出租的权利,但在出租委托期限内自行出租房屋的,应当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3.甲方拒绝与乙方介绍的房屋意向承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但在委托服务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该房屋意向承租人自行成交的,应当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4.甲方拒绝与乙方介绍的房屋意向承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但在委托服务期限届满后     日内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该房屋意向承租人成交的,如乙方有证据证明房屋租赁成交与其提供的房屋出租经纪服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背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甲方权益的,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物品等,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用。如甲方已支付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退还要求之日起【3】【  】日内将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用等相关款项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与甲方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当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百分之       (小写       %)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并支付给对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的30%。

第九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甲方提供虚假的出租房屋情况和资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承租人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因不当泄露甲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或因隐瞒、虚构信息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条 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通知义务,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协会、行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签字:
从业人员信息卡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标签: 经纪 服务合同 房屋出租
上一篇: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2023版)

下一篇: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

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文章:

  • 北京市居住小区厨余垃圾 收集运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BF20202725 合同编号:XQCYLJ---- 北京市居住小区厨余垃圾 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单位(甲方): 厨余垃圾收运单位(乙方):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

    时间:2025-04-07阅读:167标签: 运输 服务合同

  • 北京市居住小区其他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BF20202726 合同编号:XQQTLJ---- 北京市居住小区其他垃圾 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单位(甲方): 收运服务单位(乙方):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十...

    时间:2025-04-07阅读:83标签: 运输 服务合同

  • 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BF20222735 合同编号: 北 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试行) 甲方(提供培训方): 乙方(接受培训方):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时间:2025-04-07阅读:125标签: 校外培训 服务合同 文化艺术

  • 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

    BF-2023-1207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2023版) 委托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 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

    时间:2025-04-07阅读:115标签: 房屋 经纪 服务合同 承租

  • 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2023版)

    BF20232737 合同编号: 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 (试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与接受医疗...

    时间:2025-04-07阅读:97标签: 医疗 美容 服务合同

  • 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2023版)

    BF20232736 合同编号: 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 (试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本市入托婴幼儿的监护人与托育机构...

    时间:2025-04-07阅读:58标签: 服务合同 婴幼儿 托育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61002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教 育 部 工商总局制定 说 明 一、本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时间:2024-12-04阅读:181标签: 示范文本 自费 出国留学 中介服务合同

  •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GF20212604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2021 年修订版) 制定部门:[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与校外培训...

    时间:2024-12-04阅读:101标签: 示范文本 校外培训 中小学生 服务合同

  •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6-2001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

    时间:2024-12-03阅读:173标签: 示范文本 养老机构 服务合同

  • 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GF20232610 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二三年二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与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消费者...

    时间:2024-12-03阅读:268标签: 合同 示范文本 医疗 美容 消费服务

热门内容

  •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 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示范文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示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航次租船合同 (示范文本)
  • 房屋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 赠与合同 (示范文本)
  •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最新资讯

  •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 北京市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
  • 北京市居民天然气供用合同
  • 北京市居住小区厨余垃圾
  • 北京市居住小区其他垃圾收
  • 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
  •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矿物掺合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