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颁布的意义:从“分散”到“法典”的跨越
法典的颁布(2026年3月12日通过)是生态文明法治从分散立法走向体系化法典的跨越,政治与法治意义深远,也是世界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
【摘要】第1104条规制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监测设施的行为(20万—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关闭),并对设施运维不到位作梯度处罚。

一、第1104条规制的两类行为
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20万—100万
三、设施运维不到位的梯度处罚
四、与行政拘留的边界(第1108条)
一类是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另一类是按排污许可要求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的情形。
前者主观恶性大,后者可能是疏忽或能力不足的运维问题,二者处罚梯度不同。
对篡改、伪造数据或干扰设施排放污染物的,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数额区间很大,意味着执法会看后果、看主观、看整改态度,但上限极高,足以形成震慑。
未按排污许可运维设施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致使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但非逃避监管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产、停产整治。
“小错小罚、大错大罚”的分档,体现了过罚相当,也给无心之失留出改正空间。
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如故意不正常运行设施、暗管排污、篡改数据)的,适用第1108条,除重罚外移送公安机关拘留;非主观故意的设施故障则按第1104条轻罚。
是否“故意逃避监管”是区分行政拘留与行政处罚的关键,企业务必保留运维台账以证清白。
问:设备坏了没及时修也算违法吗?
答:若属突发故障、无逃避故意并及时上报检修,按第1104条轻罚,不按逃避监管拘留。
问:数据造假最严重的后果?
答: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业、关闭,并可能触发刑事追责(两高司法解释已将监测数据造假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