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颁布的意义:从“分散”到“法典”的跨越
法典的颁布(2026年3月12日通过)是生态文明法治从分散立法走向体系化法典的跨越,政治与法治意义深远,也是世界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
【摘要】法典在生态保护编“物种保护”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致害防控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作出规定,平衡保护与民生安全。

一、物种保护编的定位
二、种群调控的制度依据
三、野猪等致害防控
四、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生态保护编设“物种保护”专章,涵盖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强调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
这一编把“保护物种”从零散规定升级为体系化的生物多样性制度。
对种群数量过高、危及生态或人身财产安全的物种,法典提供科学调控的制度空间,要求基于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有序开展。
调控不是“随意捕杀”,而是有调查、有评估、有方案的精细化管理,目的是恢复生态平衡。
针对野猪等致害情形,地方可依据法典组织防控、应急处置与补偿机制,统筹生态保护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受损农户可依法申请补偿,地方也会组织科学猎捕、物理阻隔等措施,缓解“人兽冲突”。
明确风险预防方针,对引进外来物种、研发生物技术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破坏生物多样性。
随意放生、引种可能造成生态灾难,法典把“防”字前置,源头管控外来物种风险。
问:野猪毁田能私自捕杀吗?
答:种群调控应依法由有权机关组织、按法定程序进行,个人不得擅自猎捕保护物种,遇致害可向林业草原等部门反映并申请补偿。
问:外来物种放生合法吗?
答:引进、放生外来物种须防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随意放生可能违法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