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治安管理处罚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ESG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法律书籍资料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 > >

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04-30 07:36 admin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8〕2号
【颁布时间】2008-1-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审查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条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四)第三人无异议。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二)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二)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

(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

第五条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有履行内容且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撤诉;不能即时或者一次性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撤诉,也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第六条准许撤诉裁定可以载明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裁定理由中明确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全部或者部分不再执行。

第七条申请撤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当事人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判。

第八条第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或者再审申请的,参照本规定。

准许撤回上诉或者再审申请的裁定可以载明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裁定理由中明确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原裁判全部或者部分不再执行。

第九条本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标签: 行政诉讼 规定 撤诉
上一篇: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下一篇: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

行政法相关文章:

  • 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

    发布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年6月26日 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 国信办通字〔2025〕3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

    时间:2025-06-29阅读:68标签: 行政处罚 裁量权 网信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8日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 (2019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 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

    时间:2025-06-14阅读:239标签: 市场监督管理 执法监督

  • 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发布单位:公 安 部 发布时间:2025年4月7日 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公通字〔2025〕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明确鉴定程序,保...

    时间:2025-05-26阅读:107标签: 公安机关 鉴定 资金 分析

  •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全文

    发布单位:2025年2月23日 发布时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5年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8号公布 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时间:2025-08-30阅读:140标签: 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 集中用餐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发文机关: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令第80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经2025年3月21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

    时间:2025-03-26阅读:145标签: 反外国制裁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颁布时间】2024-11-25 【发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6号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经2024年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第8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

    时间:2024-12-09阅读:212标签: 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 裁量基准

  •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2019年2月26日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

    时间:2024-11-20阅读:390标签: 工作规定 检察建议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2019年4月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2010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

    时间:2024-11-20阅读:304标签: 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年5月1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 (200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11-20阅读:196标签: 司法解释

  •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颁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青少年法...

    时间:2024-11-20阅读:284标签: 检察官 法治副校长

图书推荐

热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21最新版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新版全文
  • 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最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版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全文

最新资讯

  •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全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全文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返回首页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网站统计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