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

2024-11-20 15:32 admin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年5月1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

 
(200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9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
 
地方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第三条  司法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
 
第四条  司法解释工作应当依法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司法解释违反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研究制定司法解释过程中,对于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抗诉书、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中,需要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应当先援引法律,后援引司法解释。
 
第六条  司法解释采用“解释”“规则”“规定”“批复”“决定”等形式,统一编排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文号。
 
对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解释”“规则”的形式。
 
对检察工作中需要制定的办案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采用“规定”的形式。
 
对省级人民检察院(包括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就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批复”的形式。
 
修改或者废止司法解释,采用“决定”的形式。
 
第七条  对于同时涉及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商请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司法解释。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研究,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的司法解释需要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应当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
 
第八条  司法解释的研究起草工作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各检察厅分别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室主要负责涉及多部门业务的综合性司法解释的研究起草工作,各检察厅主要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司法解释的研究起草工作。
 
司法解释的立项、审核、编号、备案、清理等工作由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
 
地方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应当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各检察厅做好司法解释有关工作。
 
第二章  司法解释的立项
 
第九条  制定司法解释,应当立项。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的立项来源包括: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关于制定司法解释的决定;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制定司法解释的批示;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各检察厅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
 
(四)省级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请示;
 
(五)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或者提案;
 
(六)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
 
(七)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制定司法解释的其他情形。
 
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制定司法解释的,应当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示。
 
第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制定司法解释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示制定司法解释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直接立项。
 
其他制定司法解释的立项建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提出审查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第十一条  各检察厅需要制定司法解释的,应当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立项建议。
 
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制定司法解释的,应当及时提出立项建议。
 
第十二条  法律政策研究室根据立项情况,于每年年初起草本年度司法解释工作计划,报检察长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
 
根据工作需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对司法解释工作计划进行补充或者调整。
 
第十三条  司法解释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不能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的,司法解释起草部门应当及时作出书面说明,由法律政策研究室提出是否继续立项的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第三章  司法解释的起草、审核
 
第十四条  已经立项的司法解释,起草部门应当及时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形成司法解释意见稿。
 
第十五条  司法解释意见稿应当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司法解释意见稿应当征求有关机关以及地方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根据情况,可以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等的意见。
 
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  司法解释起草部门在征求意见和对司法解释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后,认为可以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形成司法解释送审稿,撰写起草说明,附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送法律政策研究室审核。
 
第十七条  司法解释送审稿的起草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项来源和背景;
 
(二)研究起草和修改过程;
 
(三)司法解释送审稿的逐条说明,包括各方面意见、争议焦点、起草部门研究意见和理由;
 
(四)司法解释通过后进行发布和培训的工作方案。
 
第十八条  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当对司法解释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进行审核。认为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论证的,提出书面意见,退回起草部门。
 
认为需要征求有关机关意见的,报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名义征求意见。
 
认为可以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的,形成司法解释审议稿,报检察长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  检察委员会审议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应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
 
检察委员会审议司法解释,由法律政策研究室汇报,起草部门说明相关问题,回答委员询问。
 
第二十条  对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司法解释,法律政策研究室根据审议意见对司法解释审议稿进行修改后,报检察长签发。
 
第二十一条  检察委员会经审议,认为制定司法解释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决定进一步研究论证或者撤销立项。
 
第五章  司法解释的发布、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的形式,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二十三条  司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的日期为生效时间。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司法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以内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当对地方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执行司法解释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情况向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法律制定、修改、废止后,相关司法解释与现行法律规定相矛盾的内容自动失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定期对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并对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进行汇编。司法解释清理参照司法解释制定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
 
司法解释清理情况应当及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标签: 司法解释
上一篇: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下一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行政法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颁布时间】2020-12-26 【发文号】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规来源】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012/t20201231_504931.shtml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

    时间:2021-01-01阅读:667标签:

  •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司法解释

    【颁布单位】公安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6-1-23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

    时间:2018-06-13阅读:359标签: 司法解释

  •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司

    【颁布单位】公安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7-1-26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2007-01-26 为正确、有效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时间:2018-06-13阅读:273标签: 司法解释

  •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1996)15号 【颁布时间】1996-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法发(1996)15号 一、根据...

    时间:2018-06-13阅读:223标签: 执行 法院 解释 国家赔偿法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11〕4号 【颁布时间】2011-2-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

    时间:2018-07-31阅读:165标签: 司法解释 国家赔偿法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行政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18〕1号 【颁布时间】2018-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时间:2018-04-30阅读:246标签: 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

热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21最新版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新版全文
  • 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版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最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

最新资讯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
  •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最新
  •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 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