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网络信息法 > >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2022-04-11 17:12 admin
【颁布时间】2022-3-25
【发文号】税总所得发〔2022〕25号
【颁布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法规来源】http://www.news.cn/politics/2022-03/30/c_1128516468.htm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税总所得发〔2022〕25号

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强化信息共享、深化监管联动,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二、网络直播平台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一)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网络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的认证登记,开展动态巡查核验,确保认证信息真实可信。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二)加强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直播账号,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使用、永久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配合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三、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一)积极营造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上述行为。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以文字形式显著标明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及含义。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
 
(二)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发布者、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费信息进行必要、清晰的提示。应当积极协助商家和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为商家和消费者维权提供必要的信息、数据等支持。加强网络直播销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直播发布者、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严禁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播带货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推广、引流;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四、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

 
(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二)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税法遵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五、深化协同共治,推动提升监管合力
 
(一)加强信息共享。网信、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网络直播发布者认证登记等直播营利信息,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不断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协调推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部门信息共享。
 
(二)加强联合奖惩。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标签: 网络直播 营利行为
上一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全文)

下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

网络信息法相关文章: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5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广〔20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4-04-11阅读:98标签: 监管 网络直播 营销活动

  •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时间】2023-2-22 【发文号】国信办发文 〔2021〕 3号 【颁布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网络直播以其内容和形式的直观性...

    时间:2023-11-24阅读:234标签: 网络直播

  •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网络直播主播管理最新规定)

    【颁布时间】2022-6-8 【发文号】广电发〔2022〕36号 【颁布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广电发〔2022〕36号 网络主播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

    时间:2022-06-22阅读:663标签: ​网络 主播

  •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颁布时间】2022-5-7 【颁布单位】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 【法规来源】http://www.cac.gov.cn/2022-05/07/c_1653537626423773.htm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

    时间:2022-05-10阅读:215标签: 未成年人 网络 直播 保护 打赏

  •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时间】2021-4-23 【颁布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安部 商务部等 【法规来源】http://www.cac.gov.cn/2021-04/22/c_1620670982794847.htm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时间:2021-08-21阅读:195标签: 网络直播 网络营销

  •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等 【颁布时间】2018-8-1 【发文号】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

    时间:2018-08-29阅读:250标签: 网络直播 服务管理

热门内容

  • 网购退货最新法律规定-网络购买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
  • 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全文
  •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网络直播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
  •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 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

最新资讯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
  •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
  •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
  • 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
  •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指引
  •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