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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8-07-25 07:43 admin
【颁布单位】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网办发文〔2016〕5号
【颁布时间】2016年8月12日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网办发文〔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网络安全标准化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安全的网络空间、推动网络治理体系变革方面发挥着基础性、规范性、引领性作用。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应用,网络安全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落实网络强国战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机制,支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1)建立统一权威的国家标准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要坚持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紧贴实际需求,守住安全底线。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标准委的领导下,在中央网信办的统筹协调和有关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统一技术归口,统一组织申报、送审和报批。其他涉及网络安全内容的国家标准,应征求中央网信办和有关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相关国家标准与网络安全标准体系的协调一致。

(2)促进行业标准规范有序发展。

探索建立网络安全行业标准联络员机制和会商机制,确保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协调和衔接配套,避免行业标准间的交叉矛盾。

(3)促进产业应用与标准化的紧密互动。

加强网络安全领域技术研发、产业发展、产业政策等与标准化的紧密衔接与有益互动。建立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标准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国家网络安全相关重大工程或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并在项目考核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明确标准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的引领和拉动作用。

(4)推动军民标准兼容。

建立军民网络安全标准协调机制和联络员机制,加强军民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密切协作。促进网络安全领域技术标准双向交流,在国防网络安全领域优先采用先进适用的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兼顾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需求的军民共用国家标准,共同推动基础性标准的军民通用。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5)科学构建标准体系。

推动网络安全标准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兼顾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组织中承诺的国际义务。根据国际国内网络安全形势发展和现实需求,持续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发挥标准体系的规划布局作用,定期发布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导标准制定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促进网络安全标准与信息化应用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制定。

(6)优化完善各级标准。

按照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在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涉密网络等领域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在基础通用领域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视情在行业特殊需求的领域制定推荐性行业标准。原则上不制定网络安全地方标准。

(7)推进急需重点标准制定。

坚持急用先行,围绕“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和“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国家战略需求,加快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审查、网络空间可信身份、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网络空间保密防护监管、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大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智慧城市安全、物联网安全、新一代通信网络安全、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


三、提升标准质量和基础能力


(8)提高标准适用性。

在标准制定中,坚持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开展前期调研、征求意见、测试、公示等工作,保证标准充分满足网络安全管理、产业发展、用户使用等各方需求,确保标准管用、好用。提高标准制定的参与度和广泛性,鼓励和吸收更多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测认证机构和用户等各方实质性参与标准制定,注重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9)提高标准先进性。

紧密跟踪网络安全技术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及时转化科技创新成果,提升标准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确保标准及时满足网络安全保障、新兴技术与产业发展的需求。

(10)提高标准制定的规范性。

加强标准制定的过程管理,建立完备的网络安全标准制定过程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细化明确各阶段的议事规则,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以规范严谨的工作程序保证标准质量。

(11)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

提升标准信息服务能力和标准符合性测试能力,提高标准化综合服务水平。加强网络安全标准化战略与基础理论研究。


四、强化标准宣传实施


(12)加强标准的宣传解读。

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公开发布网络安全国家标准。将标准宣传实施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促进应用部门、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和人员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开展网络安全优秀实践案例评选活动并进行宣传和推广。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标准的解读和宣传力度。

(13)加大标准实施力度。

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在网络安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在政策文件制定、相关工作部署时积极采用国家标准。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网络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实施指南和规范,指导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标准的试点示范、实施情况反馈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提升标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五、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


(14)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和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提升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并发挥作用,贡献中国智慧、提出中国方案。推动将自主制定的国家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促进自主技术产品“走出去”。结合我国产业发展现状,积极采用适用的国际标准。

(15)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常态化、持续化。

打造一支专业精、外语强的复合型国际标准化专家队伍,提高国际标准化组织注册专家的数量。推荐有能力的专家担任国际标准组织职务,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六、抓好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16)积极开展教育培训。

选择有条件、有意向的重点院校,设立网络安全标准化相关课程,培养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鼓励校企合作,支持在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和企业人员到学校接受标准化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

(17)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

加大网络安全标准化引智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重点企业引进一批高端国际标准化人才。建立网络安全标准化专家库。对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提高待遇、晋升职务职称等方面予以倾斜。


七、做好资金保障


(18)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各部门、各地方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利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财政渠道,做好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保障。

(19)鼓励社会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加大对标准研制和应用的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公益性基金支持网络安全标准化活动,设立网络安全标准优秀奖,对先进适用、贡献突出的标准进行奖励。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
标签: 网络 安全 意见 标准化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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