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 >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2024-04-20 19:24 admin
发文单位:财政部 证监会
发文时间:2023年6月19日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提高证券审计市场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财会〔2020〕11号)、《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52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披露证券服务业务相关信息,适用本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规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披露的证券服务业务类型为境内业务,包括拟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非上市公众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公开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除外)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拟挂牌公司审计业务。
 
本规定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二)股票公开转让。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下列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批准执业日期、组织形式、注册地区、首席合伙人情况;
 
(二)上一年度执业人员情况,包括上一年度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签署证券服务业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情况;
 
(三)上一年度分支机构情况,包括上一年度年初数量、年末数量、设立、撤销情况;
 
(四)上一年度取得的收入情况,包括上一年度业务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金额、证券服务业务收入金额;
 
(五)职业风险保障情况,包括截至上年末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截至上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上年末净资产金额;
 
(六)国际化情况,自建国际会计网络的,应当披露国际会计网络名称、境外分支机构数量、境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在国际会计网络中比重;加入国际会计网络的,应当披露国际会计网络名称、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在国际会计网络中比重;
 
(七)遵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上一年度证券服务业务有关信息,包括主要行业、客户家数、资产规模总额、收费总额。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上一年度本所及本所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行政处理、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对于各类处理处罚,应当逐项披露处理处罚对象、处理处罚决定文号、处理处罚决定名称、处理处罚类型、处理处罚机关、处理处罚事由、处理处罚日期等。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上一年度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赔偿情况。对于各类生效判决,应当逐项披露生效判决名称、生效判决文号、承担民事赔偿金额、判决机关、判决事由、判决日期。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官网首页等信息载体的醒目位置专门设立“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度信息披露”栏目,在该栏目下披露年度相关信息。未建设网站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通过其他公开信息渠道披露年度相关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财会〔2020〕11号)、《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52号)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年度备案后,按本规定于每年5月31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相关信息(分所有关信息由总所一并披露,具体披露格式见附件)。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起应保留至少年。
 
第八条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每年6月30日前,在财政部、证监会网站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等公布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对本所信息披露工作负主体责任,分管合伙人负主管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 1.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2. 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证券服务业务信息
 
3. 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上一年度处理处罚及民事赔偿信息
 
标签: 证券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 服务业务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相关文章:

  • 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时间:2024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

    时间:2024-11-19阅读:212标签: 犯罪 违法 案件 证券 期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2020年7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8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

    时间:2024-04-20阅读:225标签: 诉讼 证券纠纷 代表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2007-06-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7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8次会...

    时间:2024-04-20阅读:157标签: 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 民事侵权赔偿案件

热门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

最新资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 民法典合同编最新司法解释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