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经济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020-05-30 21:50 admin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发文号:主席令13届第26号
颁布时间:2019-3-1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9-03/15/content_2083532.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第十条 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 国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建立多边、双边投资促进合作机制,加强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
 

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依照前款规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外,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商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除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 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或者在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进行投资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本法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标签: 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法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经济法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发改委 发文时间:2014年5月17日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4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公布自2014年6月17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修...

    时间:2024-03-26阅读:122标签: 外商投资 备案 项目核准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发布机构: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0日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号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

    时间:2022-07-11阅读:139标签: 信息 投资 ​外商

  •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机构: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6年5月26日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6年5月26日商务部令第3号发布 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

    时间:2022-07-10阅读:222标签: 外商投资

  •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发布机构: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17日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2004年11月17日商务部令第22号发布 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

    时间:2022-07-10阅读:122标签: 外商投资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发布机构: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局 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2003年1月3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

    时间:2022-07-09阅读:182标签: 企业管理 创业 ​外商投资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构: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工商总局 发布日期:2000年7月25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2000年7月25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工商总局令2000年第6号公布 根据2015年10月...

    时间:2022-07-09阅读:236标签: 外商投资 企业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发布机构:外经贸 发布日期:1999年9月23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1999年9月23日〔1999〕外经贸法发第395号公布 根据2001年11月22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时间:2022-07-09阅读:157标签: 外商投资 企业 合并 分立

  •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发布机构: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日期:1996年12月3日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1996年12月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6〕外经贸资发第822号...

    时间:2022-07-09阅读:197标签: 外商投资 企业 出口 先进技术

  •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构: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 1994年12月29日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12月2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时间:2022-07-09阅读:214标签: 管理 企业 档案 ​外商投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颁布时间:1993-12-29 实施时间:1993-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

    时间:2022-04-27阅读:147标签: 增值税 营业税 外商投资企业 消费税 外国企业

热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最新版全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2最新版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文)
  •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最新资讯

  • 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最新版
  • 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
  • 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
  • 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
  •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