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北京地方法规 > >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

2024-04-15 20:16 admin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6年10月26日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
 

(2006年10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8号令公布 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星级饭店是指一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经营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 星级饭店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星级饭店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星级饭店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八条 星级饭店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星级饭店应当对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九条 星级饭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星级饭店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星级饭店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星级饭店应当每2小时至少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星级饭店的变配电室总额定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应当做好记录。 
 
变配电室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杂物。 
 
第十四条 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第十五条 星级饭店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十六条 星级饭店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第十七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第十九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第二十条 星级饭店应当在客房、会议室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中英文对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图;在客房内设置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 
 
营业区域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第二十一条 星级饭店在营业区域内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 星级饭店将经营场所出租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星级饭店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十三条 星级饭店使用、储存的危险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星级饭店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星级饭店的有关负责人应当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其他人员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二十六条 星级饭店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二十七条 星级饭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星级饭店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属于行业监督管理或者专项监督管理职责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星级饭店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设置逃生疏散指示图或者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标签: 安全生产 星级饭店
上一篇: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下一篇: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北京地方法规相关文章:

  •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6年10月26日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2006年10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6号令公布 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

    时间:2024-04-15阅读:81标签: 零售 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 商业

  • 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6年10月26日 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2006年10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公布 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

    时间:2024-04-15阅读:142标签: 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 餐饮

  •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6年10月26日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2006年10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9号令公布 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

    时间:2024-04-15阅读:169标签: 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 体育运动项目

  • 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8年2月12日 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2006年10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0号令公布 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修...

    时间:2024-04-15阅读:150标签: 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 文化娱乐场所

  •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21年12月30日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019年5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85号令公布,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

    时间:2024-04-15阅读:163标签: 安全生产 单位 生产经营 主体责任

  •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时间:2022年5月25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4年7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

    时间:2024-04-14阅读:158标签: 安全生产

热门内容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 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
  • 北京市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
  • 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 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最新资讯

  • 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
  • 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
  • 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全
  •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