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北京地方法规 > >

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2024-04-15 14:34 admin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0年11月27日
 

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1987年5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60号文件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修改)

第一条 为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进一步节约用水,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
 
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灌溉、道路保洁、汽车洗刷以及喷水池、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下列工程,应按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旅馆、饭店、公寓等。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体育等建筑。
 
(三)按规划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住宅小区、集中建筑区等。
 
现有建筑属上述第(一)、(二)项规定范围内的,可根据条件,逐步配建中水设施。
 
第四条 中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和建设,并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中水设施的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预、决算。
 
第五条 中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成浅绿色。中水管道、水箱等严禁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连接。
 
第六条 中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市节水办公室参加。经审查或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施工或投入运行。
 
第七条 中水水质必须达到本办法附表所列各项水质标准。
 
第八条 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维修。房屋管理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持中水设施运行的完好状态,定期化验中水水质,保证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
 
中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市节水办公室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第九条 属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建筑工程,不按规定设计和建设中水设施的,规划部门不发给建设工程许可证,节水办公室不发给计划用水许可证,供水部门不予供水。中水设施因管理不善停用或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节水办公室限期恢复使用或限期达到水质标准;逾期仍不恢复使用或达不到水质标准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认真执行本办法,中水设施管理和节约用水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依照本市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给以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7年6月1日起试行。
 
附表:中水水质标准.png
中水水质标准
注:1、中水其它理化指标,视不同用途,应达到国家的有关水质标准及用水设备本身的要求。
 
2、本表所列标准第1、2、3、7、8、9、10项按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检测,其它项目按国家规定的泼水检验方法检测。
 
 
标签: 中水 设施建设
上一篇:北京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

下一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

北京地方法规相关文章:

  • 北京市邮政通信设施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7年11月23日 北京市邮政通信设施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2002年9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8号令公布 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时间:2024-04-15阅读:201标签: 管理规定 邮政 通信设施

  • 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4年7月9日 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2003年8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2号令公布 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时间:2024-04-15阅读:189标签: 管理办法 住宅 住宅区 安全防范设施

热门内容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 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
  • 北京市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
  • 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 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最新资讯

  • 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
  • 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
  • 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全
  •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