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常识 > 刑事案件 > 刑法罪名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共30个) >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和司法解释

2024-01-28 11:24 admin
本文详细介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概念、认定、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等内容。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概念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应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本罪中的“牟利”,一般是指谋取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如利息、差价等。对于用款人为取得贷款而支付的回扣、手续费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收取的回扣、手续费等,应认定为“牟利”;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收取回扣、手续费等,数额较小的,以“牟利”论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将用款人支付给单位的回扣、手续费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索取用款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其他财物,或者收取回扣、手续费等,数额较大的,以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借款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二是要有牟利的目的,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不能构成犯罪;
区分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界限
区别在于前者使用的是帐外客户资金,而后者使用的是帐内资金;前者要求有牟利的目的,后者则没有牟利目的的要求。

本罪与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注意将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与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开来。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已经记入金融机构法定存款账户的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或者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也认为该款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量刑标准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
(1)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标签:
上一篇: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和司法解释

下一篇: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和司法解释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共30个)相关文章:

热门内容

  •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
  • 骗购外汇罪的构成要件、认定、量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
  •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
  •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认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

最新资讯

  •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认定、
  • 逃汇罪的构成要件、认定、
  • 骗购外汇罪的构成要件、认
  •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构成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
  •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

推荐内容

  •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认定、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