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被刑事拘留后该怎么办?
如果被刑事拘留了,说明已经涉嫌犯罪,这个时候亲属是没法见到当事人了;
对于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家属根据通知书确认了属于刑事拘留后,可以了解犯罪人涉嫌的
罪名、被关押的地点、办案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办案人的名字等。
家属可以被关押的地方送去衣物、钱款等。根据不同的季节选择合适的衣物,不能有扣子、拉链等。
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上存入一定的钱款,用于购买日常所需。
2、所以如果亲属被刑事拘留了,家属应当及时为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相关的
法律咨询并进行律师会见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从刑事辩护专业的角度,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可否取保候审,
通过与办案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洗刷无罪或做罪的辩护,对于防止亲属被冤案具有巨大的意义。
比如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之类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 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被拘 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