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老人在病重期间,往往会立下一个遗嘱,将财产分割等事项写清楚。等老人去世后,遗嘱的继承人就应该按照遗嘱的内容处理老人留下的财产。一般来说,为了增加遗嘱的效力,往往需要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
一、遗嘱没有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哪些情况下遗嘱不生效?
遗嘱的不生效,是指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
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
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
但继承法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设立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设立的遗嘱仍可有效,但其对原设立遗嘱变更或撤回的,遗嘱的变更或撤回无效。
遗嘱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构成相关要件,如果是自书遗嘱,只要是本人书写,并签有本人姓名的,就应当认定有效,不用再额外公证。对遗嘱进行公证只是为了增强效力,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