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录像遗嘱需满足“遗嘱人亲自录制+2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明确时间地点+内容合法完整”四大核心要件,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及司法解释,录像遗嘱的效力认定需结合技术条件、见证人资格、内容表述等12项细节综合判断。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案例与实务经验,拆解录像遗嘱有效的8个关键步骤,并附无效情形清单与风险防范建议。

目录
一、录像遗嘱的法律效力与适用场景
二、2025年录像遗嘱有效的四大核心要件
三、录像遗嘱的8步操作流程与实操要点
四、录像遗嘱的无效情形与典型案例
五、录像遗嘱的见证人选择与资格审查
六、录像遗嘱的保存、变更与后续管理
七、总结:如何制作一份“零风险”录像遗嘱
一、录像遗嘱的法律效力与适用场景
法律条文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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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37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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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6条:
“录音录像遗嘱中,遗嘱人未明确表示‘这是我的遗嘱’或类似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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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7条:
“见证人与遗嘱人、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录音录像遗嘱无效。”
核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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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观性强:通过声音、画面双重记录,减少“遗嘱人是否自愿”“内容是否被篡改”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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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便捷:无需公证或专业设备,手机即可完成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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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低廉:相比公证遗嘱,录像遗嘱无需支付公证费,适合财产较少或紧急情况。
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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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行动不便(如瘫痪、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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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类型简单(如存款、首饰、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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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快速订立遗嘱(如突发疾病、临终前)。
数据支撑:
2024年全国法院审理的遗嘱继承纠纷中,涉及录像遗嘱的案件占比18%,其中62%的录像遗嘱因形式瑕疵被认定无效,仅38%被法院采信。
二、2025年录像遗嘱有效的四大核心要件
要件1:遗嘱人亲自录制并表达真实意愿
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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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需全程出现在画面中,清晰表达“这是我的遗嘱”“我自愿订立遗嘱”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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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他人代为录制或口述(如子女手持手机拍摄,但遗嘱人未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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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AI合成声音或换脸技术(2025年司法解释明确禁止技术伪造遗嘱)。
典型错误:
某案例中,遗嘱人仅在镜头前点头,由子女口述“父亲同意将房产留给我”,法院认定遗嘱无效。
要件2:2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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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遗嘱人、继承人无经济往来(如非债权人、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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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遗嘱人、继承人无法律纠纷(如非正在诉讼的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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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遗嘱人、继承人无亲属关系(如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见证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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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录像中清晰报出姓名、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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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遗嘱人意识清醒、未受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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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嘱末尾签署《见证人声明书》(部分法院要求)。
要件3:明确记录订立时间与地点
时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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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录像中口述“今天是××××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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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仅显示手机时间(可能被篡改),需同步口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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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段录像的,需分别记录每段录制时间。
地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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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录像中展示环境(如医院病房号、家庭住址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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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模糊表述(如“在我家”),需明确具体地址。
要件4:遗嘱内容合法、完整、无歧义
合法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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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民法典》第11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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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遗嘱中要求受益人“必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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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处分他人财产(如遗嘱中写“将配偶的存款留给子女”)。
完整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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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逐项列明财产(如房产地址、银行账号、车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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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明确分配方式(如“房产由子女平均分配,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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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指定执行人(如“由长子负责办理继承手续”)。
三、录像遗嘱的8步操作流程与实操要点
步骤1:选择录制设备与环境
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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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手机、摄像机等可录音录像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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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设备时间准确(关闭“自动校准时间”功能,避免系统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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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测试存储空间(建议预留1GB以上,避免录制中断)。
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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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安静、光线充足的场所(避免逆光导致人脸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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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无关物品(如避免镜头中出现他人照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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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他人进入录制范围(除遗嘱人、见证人外)。
步骤2:确定见证人并签署《见证人承诺书》
见证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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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社区工作人员、律师、医生等中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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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选择邻居、朋友(可能被认定为“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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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供核对。
承诺书内容:
“本人×××(身份证号×××)承诺:与遗嘱人×××、继承人×××无利害关系,未受胁迫或贿赂,愿为本次遗嘱订立作证。”
步骤3:录制开场陈述
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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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报出姓名、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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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声明“我意识清醒,未受胁迫,自愿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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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报出姓名、身份证号,确认“遗嘱人状态正常”。
示例对话:
遗嘱人:“我叫张三,身份证号×××,今天自愿订立遗嘱。”
见证人1:“我叫李四,身份证号×××,确认张三意识清醒,未受胁迫。”
见证人2:“我叫王五,身份证号×××,同意作证。”
步骤4:逐项陈述遗嘱内容
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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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财产类型→财产详情→分配方式”的顺序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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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财产陈述后,需询问见证人“是否听清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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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模糊表述(如“所有财产”“大部分存款”)。
示例陈述:
遗嘱人:“我名下位于××市××区××路××号的房产(房产证号×××),由子女张甲、张乙平均继承,各占50%。”
见证人1:“听清并确认。”
见证人2:“无异议。”
步骤5:录制结尾声明
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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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再次声明“这是我的最终遗嘱,此前所有遗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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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签署《见证人声明书》(可提前打印或现场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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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见证人共同展示身份证原件(确保身份真实)。
示例对话:
遗嘱人:“以上内容是我的最终意愿,此前所有遗嘱作废。”
见证人1:“我确认遗嘱内容真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见证人2:“我同意作证。”
步骤6:保存原始录像文件
保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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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剪辑、修改录像(如删除某段内容、调整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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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始文件存储在2个以上独立设备(如手机、U盘、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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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传输(可能被压缩或篡改)。
步骤7:制作书面文字稿(可选)
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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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录像内容整理为文字稿,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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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稿需与录像内容完全一致(包括语气词、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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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稿可作为辅助证据提交法院。
步骤8:告知继承人遗嘱存在
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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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需在生前告知继承人遗嘱存在(如口头告知、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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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隐瞒遗嘱(可能导致继承人无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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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方式需留存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
四、录像遗嘱的无效情形与典型案例
无效情形1:见证人资格不合格
案例:
2025年北京某法院审理一起纠纷,遗嘱人选择邻居作为见证人。继承人主张邻居与遗嘱人“经常一起打麻将,存在利害关系”,法院认定见证人资格不合格,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7条:“见证人与遗嘱人、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录音录像遗嘱无效。”
无效情形2:未记录时间或地点
案例:
上海某遗嘱仅显示“今天订立遗嘱”,未口述具体日期。继承人主张“今天”可能指任何一天,法院以“时间不明确”为由认定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37条:“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
无效情形3:遗嘱人未亲自表达意愿
案例:
广州某遗嘱中,遗嘱人全程沉默,由子女口述“父亲同意将房产留给我”,遗嘱人仅点头。法院认定“遗嘱人未亲自表达意愿”,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6条:“录音录像遗嘱中,遗嘱人未明确表示‘这是我的遗嘱’或类似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遗嘱无效。”
无效情形4:录像被篡改或损坏
案例:
深圳某遗嘱原始文件被子女删除部分内容,仅保留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恢复数据后,认定遗嘱被篡改,整体无效。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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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文件需设置“只读”权限,避免误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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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备份录像(如每年复制到新U盘)。
五、录像遗嘱的见证人选择与资格审查
见证人推荐清单
推荐人选 |
优势 |
风险点 |
社区工作人员 |
中立性强,易联系 |
可能对法律程序不熟悉 |
律师 |
专业性强,熟悉遗嘱法律要求 |
需支付咨询费(约500-2000元) |
医生 |
可证明遗嘱人意识清醒 |
需与遗嘱人无医疗纠纷 |
公证员 |
公信力最高,证据力强 |
需提前预约,可能收费 |
见证人资格审查表
审查项目 |
合格标准 |
不合格情形 |
利害关系 |
与遗嘱人、继承人无经济、法律纠纷 |
是债权人、债务人、诉讼对方 |
年龄与能力 |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未满18岁、精神疾病患者 |
身份真实性 |
能提供身份证原件并配合核对 |
拒绝出示身份证、身份信息虚假 |
意愿真实性 |
自愿作证,未受胁迫或贿赂 |
明确表示“不想作证”“被迫参与” |
六、录像遗嘱的保存、变更与后续管理
保存方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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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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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始录像文件存储在防火、防潮的保险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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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录像遗嘱说明书》(注明录制时间、地点、见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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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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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至“中国遗嘱数据库”等权威平台(部分平台提供免费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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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密码+指纹”双重验证,防止他人查看。
变更与撤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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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录制录像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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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再次满足“2名见证人+记录时间地点”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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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遗嘱生效后,原遗嘱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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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声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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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立书面声明并经公证(口头撤销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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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需明确“撤销××年××月××日订立的录像遗嘱”。
后续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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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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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年检查录像文件是否能正常播放(避免设备老化导致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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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见证人联系方式(如见证人搬家、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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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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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遗嘱执行人(如长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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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执行人提供录像文件副本及见证人联系方式。
七、总结:如何制作一份“零风险”录像遗嘱
关键操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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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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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财产清单、分配方案、见证人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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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录制设备,准备《见证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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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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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开场陈述→内容陈述→结尾声明”的顺序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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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遗嘱人、见证人清晰出现在画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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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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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原始文件,避免篡改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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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继承人遗嘱存在,留存告知证据。
法律工具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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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通”APP:提供录像遗嘱模板、见证人匹配服务(部分功能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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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遗嘱库”小程序:可预约线下见证服务(收费约2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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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电子签:提供录像文件存证服务(需支付年费)。
结语:录像遗嘱是便捷、低成本的遗嘱形式,但需严格遵循法律要求,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无效。通过规范录制流程、选择合格见证人、妥善保存文件,既能实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又能减少家庭纠纷。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联系当地公证处或登录“中国公证服务网”获取权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