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条件|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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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摘要】 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产生直接影响,法律明确赋予相对人救济权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可请求国家赔偿。

一、可诉的法律依据
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三、复议与诉讼的选择
四、赔偿与举证责任
五、诉讼中的停止执行与一并审查
六、常见问题解答
七、实务建议与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这从法律上确认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当事人人身或财产权益,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
当事人认为措施违法、超范围或违反程序,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违法或撤销并赔偿。
当事人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再提起诉讼;
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复议的从其规定。
复议、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但符合法定情形如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害且停止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申请停止执行。
因违法行政强制措施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一并或单独主张行政赔偿。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证据与依据;
不能证明合法的,承担不利后果。
这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的相对人合法权益。
提起行政诉讼时,依据行政诉讼法,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但被告认为需要停止、原告申请且法院裁定停止等情形除外。
此外,当事人还可在一并诉讼中请求对据以采取强制措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停止执行通常需说明紧迫性,法院将综合权衡公益与个人权益后裁定。
掌握这些程序规则,有助于在诉讼中争取权利救济的时间与空间,避免权益在诉讼期间持续受损。
问:行政强制措施可以起诉吗?
答:可以。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违法受损还可要求赔偿,措施具有明确可诉性。
问:起诉行政强制措施有期限吗?
答:有。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先申请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应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复议和诉讼只能选一个吗?
答:不是只能选一。
当事人可先复议再诉讼,也可依法直接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先行复议的须先复议。
复议、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但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停止执行,防止损害扩大。
问: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谁来举证?
答: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证据与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若不能证明措施合法,将承担败诉后果。
这减轻了相对人的举证负担,有利保护其权益。
问:被违法强制能要赔偿吗?
答:能。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可在复议、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单独申请行政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人身与财产损害。
问:起诉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答:一般向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原告所在地法院亦有管辖权,便于相对人维权。
问:诉讼期间措施会停止执行吗?
答:一般不停止执行,以维护行政效率与公共利益。
但被告认为需停止、原告申请且法院裁定停止、或法律规定停止的情形下,可裁定停止执行,避免执行造成难以弥补损害。
· 被采取强制措施注意收集文书、笔录、清单等证据。
· 不服应在六个月内起诉,先复议的十五日内提诉。
· 一并主张赔偿,由行政机关对合法性举证。
· 如对本篇涉及的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或相关程序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向主管部门、办案机关了解进展,以现行法律法规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依法应对,切勿仅凭网络信息自行判断或轻信所谓"关系"能摆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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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行政强制措施明确可诉,当事人既可复议也可诉讼,违法受损还可请求赔偿。
提起行政诉讼应注意期限与管辖,收集批准文书、笔录、清单等证据;
行政机关对措施合法性负举证责任,相对人应积极主张权利。
具体案件请结合事实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办案机关,个案处理结果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2011年施行 | 第八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2017修正 | 第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