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以。服刑人员虽已判决,仍有法律事务(申诉、民商事等),律师凭“三证”提前预约可依法会见,监狱应及时安排,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收录的现行有效《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目录:

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的裁判口径可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判例,各地法院对同类情形的认定与处理可对照参考。
一、监狱犯人服刑律师会见的含义与法律性质
二、规范监狱犯人服刑律师会见的主要法律法规
三、监狱犯人服刑律师会见的实务办理要点
四、监狱犯人服刑律师会见相关典型案例解析
五、关于监狱犯人服刑律师会见的常见认识误区
“律师会见”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凭法定证件到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与在押或被羁押的当事人面对面交流,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核实证据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执业活动。
它是辩护权、知情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当事人获得法律帮助的重要渠道。
与一般亲友“探视”不同,律师会见具有鲜明的法律职务属性:律师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要求会见,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
会见内容受法律保护,不被监听。
关于本主题,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 《监狱法》第四十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司发通〔2017〕81号)等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对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看守所安排会见的具体程序作了细化。
·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服刑人员虽已判决,但仍有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如申诉、民事纠纷、减刑假释相关法律咨询)。
依据《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与《监狱法》精神,律师凭“三证”可会见在押罪犯,提前与监狱狱政部门预约,监狱原则上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且不被监听。
这与家属亲情会见(身份证+关系证明+会见日)并行不悖,分别保障法律帮助与情感联络两种需求。
案例四(远程视频会见类,据司法行政机关公开宣传整理):服刑人员李某户籍地在偏远山区,其年迈父母不便长途探监。
家属向当地司法局(所)申请远程视频会见,监狱审核后通过专用系统在约定时间发起视频连线,实现“家门口探监”。
该案例体现了监狱系统推广的远程视频会见便民举措,家属无需前往监狱,由户籍地司法行政部门的视频会见室接收。
结合上述规定与案例,关于“监狱犯人服刑律师会见”,实践中常见的误区包括:一是以为服刑人员不能请律师;
二是忽视申诉、民商事等法律需求。
正确做法是:早委托正规律师、弄清案件所处阶段与性质、按“三证+预约+存包”合规会见,并以当地办案机关或监管场所的最新官方公示为准。
总结:
综上,律师会见是刑事诉讼与刑罚执行中一项法定、专业且受严格规范的执业活动。
当事人和家属既要充分行使这一权利,也要遵守监管场所纪律与法律红线。
各地区看守所、监狱在具体操作流程、会见时段、预约方式上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办案机关或监管场所的最新公示为准。
本文解析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现行有效法律条文,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各地规定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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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 2012修正 | 第四十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2017修正 | 第三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