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应当逮捕(累犯逮捕的强制性规则)
累犯是否应当逮捕 答案:是。刑诉法第八十一条将累犯列为应当逮捕情形。本文详解。 这是累犯在审前程序中的从严体现。应当逮捕的明文 为什么累犯 应当 逮捕 参考案例(脱敏) 例外与实务 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累犯是否应当逮捕风险防范与应对 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应当逮捕的明文 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
【摘要】“累犯和特别累犯”辨析二者关系:特别累犯是累犯的一种。本文厘清包含关系。 避免把“累犯”仅理解为一般累犯。

一、包含关系
二、特别累犯的特殊之处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实务意义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累犯和特别累犯风险防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我国累犯制度包括一般累犯(第六十五条)与特别累犯(第六十六条)两种。
“累犯”是上位概念,特别累犯是下位概念之一。
所以“累犯和特别累犯”不是并列对立,而是总体与分支。
特别累犯仅针对国安、恐怖、黑社会三类犯罪,任何时候再犯同类即以累犯论处。
它无五年期限、无前后罪均有期徒刑以上的门槛,比一般累犯更宽更易认定。
这是它“特殊”的地方。
某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某庚案。
某庚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刑,刑满数年后又实施同类犯罪。
法院终审依刑法第六十六条认定特别累犯(属累犯的一种),从重处罚并明确不得假释。
判决说明了特别累犯作为累犯分支的适用。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实务中,先判断是否属于三类犯罪:属于则直接适用特别累犯,不计算五年。
不属于则按一般累犯四要件审查。
二者后果一致(从重、禁缓刑、禁假释),区别只在认定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七十四条【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围绕累犯和特别累犯,公众与当事人都应建立正确的刑事实体认知:累犯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一经认定,缓刑、假释均无适用空间,且取保、逮捕裁量明显趋严。
具体到累犯和特别累犯,若您或家人涉及可能被认定为累犯的案件,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重点审查前后罪的罪过形式、刑罚种类、时间间隔与犯罪时年龄四项要件,依法提出不成立累犯或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并如实申报前科、配合调查、争取自首、坦白、退赃等从宽情节。
还要记住两条法定要点:其一,一般累犯须同时满足“前后罪故意、前罪有期徒刑以上、五年内再犯、已满十八周岁”四要件,过失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其二,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因前罪未实际执行,依两高批复不应认定为累犯(高检发释字〔2020〕1号)。
准确理解这些边界,才能在诉讼中有效预判与自护。
问:什么是特别累犯(特殊累犯)?
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它不受五年期限、前后罪均为有期徒刑以上的限制。
问: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四个条件:①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②前后罪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罪已判、后罪应判);
③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
④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累犯和特别累犯是包含关系:累犯是上位概念,特别累犯(第六十六条)是其分支,仅限三类重罪、无五年无刑种门槛。
二者后果一致(从重、禁缓刑、禁假释),区别仅在认定路径。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六十五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六十六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七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