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有累犯吗(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的规则)
未成年犯罪有累犯吗 答案明确:没有。我国刑法明确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本文讲清规则。 这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的明文 为什么排除未成年人 参考案例(脱敏) 实务要点 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未成年犯罪有累犯吗风险防范与应对 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的明文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但书: 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摘要】“累犯是否应当逮捕”答案:是。刑诉法第八十一条将累犯列为应当逮捕情形。本文详解。 这是累犯在审前程序中的从严体现。

一、应当逮捕的明文
二、为什么累犯“应当”逮捕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例外与实务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累犯是否应当逮捕风险防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
”
累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正符合“曾经故意犯罪”,故应当逮捕。
这是强制性规定,原则上不取保候审。
累犯体现较大人身危险性,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再犯罪等社会危险性。
立法因此将其列为法定应当逮捕情形,与“可以逮捕”形成区别。
这体现了审前强制措施与累犯从严评价的程序呼应。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某甲诈骗罪一案。
某甲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实施诈骗罪。
法院终审认定:某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且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构成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结合其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因系累犯,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
判决清晰阐明了累犯“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前罪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五年内、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四项构成要件的认定逻辑,以及“应当从重”的量刑适用。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例外:若存在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羁押超期等第六十七条特殊情形,仍可能变更取保。
实务:累犯被逮捕概率极高,辩护人应重点做逮捕必要性审查与社会危险性论证。
提醒:逮捕不等于有罪,最终仍须经审判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围绕累犯是否应当逮捕,公众与当事人都应建立正确的刑事实体认知:累犯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一经认定,缓刑、假释均无适用空间,且取保、逮捕裁量明显趋严。
具体到累犯是否应当逮捕,若您或家人涉及可能被认定为累犯的案件,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重点审查前后罪的罪过形式、刑罚种类、时间间隔与犯罪时年龄四项要件,依法提出不成立累犯或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并如实申报前科、配合调查、争取自首、坦白、退赃等从宽情节。
还要记住两条法定要点:其一,一般累犯须同时满足“前后罪故意、前罪有期徒刑以上、五年内再犯、已满十八周岁”四要件,过失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其二,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因前罪未实际执行,依两高批复不应认定为累犯(高检发释字〔2020〕1号)。
准确理解这些边界,才能在诉讼中有效预判与自护。
问:累犯是否应当逮捕?
是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
累犯属于法定“应当逮捕”的情形。
问: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四个条件:①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②前后罪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罪已判、后罪应判);
③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
④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累犯是否应当逮捕?
是——刑诉法第八十一条将“曾经故意犯罪”列为应当逮捕,累犯正属此列,原则上不取保。
例外仅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羁押超期等;
实务重在逮捕必要性审查。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2018修正 | 第八十一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2018修正 | 第六十七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六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