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治安管理处罚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ESG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法律书籍资料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 > >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2022-05-25 15:19 admin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1991-08-28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1991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91年8月29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登山的管理,有组织地进行国际登山交流,促进我国登山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攀登下列对外开放的山峰以及附带在山峰区域内进行科学考察、测绘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西藏自治区海拔五千米以上的山峰;
 
(二)其他省、自治区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的山峰。
 
第三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登山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外国人的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登山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对外开放山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和公安部公布。
 

第二章 来华登山手续
 

第六条 外国人来华登山,可以自行组成团队,也可以由外国团队和中国团队组成联合团队。
 
第七条 外国人来华登山,应当向国家体委提出书面申请。
 
外国人组成外国团队来华登山的,由外国团队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我国省、自治区登山协会代理申请事宜。
 
外国团队和中国团队组成中外联合团队登山的,由中国团队提出申请。
 
第八条 国家体委收到外国团队或者中外联合团队的登山申请后,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外国团队或者中外联合团队、代理申请事宜的省、自治区登山协会和登山活动所在省、自治区体委。
 
第九条 外国团队接到国家体委批准的登山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缴纳注册费,并与通知中指定的单位签订登山议定书。
 
与外国团队签订登山议定书的单位(以下简称中方签约单位)应当及时将议定书副本报送国家体委备案。
 
第十条 议定书报送国家体委备案后,不得任意变更。如需要变更,应当经签订议定书的中外双方协商确认;如果变更攀登的季节、路线或者山峰,应当重新报国家体委审批。
 
第十一条 外国团队应当在入境的一个月前,将在中国境内登山的经费按预算全额汇寄中方签约单位,并按照国家体委的通知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
 

第三章 登山活动
 

第十二条 外国团队在登山前应当为随队的中国公民办理有关保险事项,并根据国家体委的要求落实保护山区自然环境的各项措施。
 
第十三条 外国人登山,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体委批准的山峰和路线进行攀登,不得攀登其他山峰,不得越过批准的路线;外国登山团队之间不得互相转让攀登的山峰和路线;
 
(二)外国登山团队不得吸收本团队以外的队员;
 
(三)如要求展现外国团队所在国国旗,应当经中国国家体委同意,并同时展现规格相当的中国国旗;
 
(四)使用山峰的名称和高度,应当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为准;
 
(五)保持登山路线和营区的环境卫生,不得自行在登山活动区域安放纪念品和其他物品;
 
(六)将登山活动的结果和登山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及时报告国家体委和中方签约单位。
 
第十四条 外国人在登山活动结束后,应当以团队为单位写出总结报告书。
 
登山活动总结报告书以及在登山期间摄录的音像资料,应当无偿向国家体委和登山活动所在省、自治区体委提供。
 
第十五条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登顶成功,由国家体委确认后,发给其登顶证明书。
 
第十六条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登山期间,必须有我国联络人员陪同。联络人员由中方签约单位指定,其职责是:
 
(一)协助并监督外国人执行我国的有关规定;
 
(二)协助解决外国人在登山活动中的有关问题;
 
(三)向中方签约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四)调解外国人与中方服务人员的纠纷。
 
第十七条 外国人登山,需要我国公民提供服务,由我国联络人员办理。
 
中国公民向外国人提供服务,可以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家体委公布。
 
第十八条 外国团队应当为随队的中国公民提供医疗、急救以及必要的宿营、炊事用具。
 
未经我国联络人员同意,外国团队不得自行解雇随队的中国公民或者停发津贴。
 
中外联合团队向随队的中国公民提供医疗、急救和宿营、炊事用具的办法,由组成中外联合团队的各方协商。
 

第四章 登山附带科学考察和测绘
 

第十九条 登山附带科学考察和测绘的,应当在办理登山申请的同时,向国家体委申报科学考察和测绘计划,由国家体委分别转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家测绘局审批。
 
科学考察和测绘计划未经批准,外国登山人员不得对所经地区的生物、岩石、矿物、冰雪、水样和土样进行系统观测,不得采集标本、样品、化石,不得进行测绘活动。
 
第二十条 外国团队、中外联合团队登山附带科学考察的,应当通过中方签约单位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供下列样品和资料:
 
(一)采集的标本、样品和化石的清单;
 
(二)发现的动植物新种或者特殊动植物的类群;
 
(三)采集的动植物新种正模式标本、特缺动植物类群的标本;
 
(四)标本、样品、化石的室内分析结果;
 
(五)登山附带科学考察的音像资料复制本。
 
外国团队、中外联合团体登山附带测绘的,应当通过中方签约单位向国家测绘局提供测绘成果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五章 登山物资的入境和出境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携带登山所需物资入境,按“特准进口物品”和“暂时进口物品”分别申报。经海关核准后,办理税收、担保手续。
 
第二十二条 登山物资中合理数量的专用食品、急救药品、防寒衣物、燃料等消耗性物品,可以特准免税入境;超过合理数量的,应当纳税。
 
国家有关部门允许的通讯、摄影、录像、测绘器材和专用运输工具可以暂时免税入境。登山活动结束,上述物资应当复运出境。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复运出境的,应当通过国家体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外国团队、中外联合团队登山时采集的标本、样品、化石以及制作的音像资料,经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携带出境。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外国人来华登山,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或者未经国家体委批准擅自登山的,国家体委或者省、自治区体委视情节轻重,可以分别给予警告、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以及停止登山活动等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体委或者省、自治区体委,还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没收采集的标本、样品、化石和资料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和不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登山,参照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外国人 登山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下一篇:​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行政法相关文章: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 公安部 发布日期 2004-8-15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令第7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

    时间:2022-07-08阅读:212标签: 审批 ​外国人 居留

  •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1982-10-09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 (公安部、总参谋部、外交部、国家旅游局制定 1982年10月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 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政策...

    时间:2022-05-27阅读:207标签: 外国人 旅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1994-0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1994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

    时间:2022-05-10阅读:100标签: 宗教 外国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全文(2025最新版)

    制定机关:国务院 (2013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公布 根据2025年8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时间:2025-08-14阅读:137标签: 外国人 出境 入境

图书推荐

热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21最新版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新版全文
  • 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最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版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全文

最新资讯

  •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全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全文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返回首页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网站统计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