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22-05-02 15:27 admin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8-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99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号公布 根据2007年9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连接,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具体包括:
 
(一)港口、码头、航道、滨海机场工程项目;
 
(二)造船厂、修船厂;
 
(三)滨海火电站、核电站、风电站;
 
(四)滨海物资存储设施工程项目;
 
(五)滨海矿山、化工、轻工、冶金等工业工程项目;
 
(六)固体废弃物、污水等污染物处理处置排海工程项目;
 
(七)滨海大型养殖场;
 
(八)海岸防护工程、砂石场和入海河口处的水利设施;
 
(九)滨海石油勘探开发工程项目;
 
(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岸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拆船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依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条 建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所在经济区的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批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应当征求海洋、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禁止在天然港湾有航运价值的区域、重要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及水面、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围海造地。
 
第八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除按有关规定编制外,还应当包括:
 
(一)所在地及其附近海域的环境状况;
 
(二)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
 
(三)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结论;
 
(四)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填报。
 
第九条 禁止兴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及海岸转嫁污染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引进技术和设备,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污染措施,防止转嫁污染。
 
第十条 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在其区域外建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得损害上述区域的环境质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设置向海域排放废水设施的,应当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选择好排污口的位置。采用暗沟或者管道方式排放的,出水管口位置应当在低潮线以下。
 
第十四条 建设港口、码头,应当设置与其吞吐能力和货物种类相适应的防污设施。
 
港口、油码头、化学危险品码头,应当配备海上重大污染损害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
 
现有港口、码头未达到前两款规定要求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港口、码头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设置或者配备。
 
第十五条 建设岸边造船厂、修船厂,应当设置与其性质、规模相适应的残油、废油接收处理设施,含油废水接收处理设施,拦油、收油、消油设施,工业废水接收处理设施,工业和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设施等。
 
第十六条 建设滨海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核环境保护和放射防护的规定及标准。
 
第十七条 建设岸边油库,应当设置含油废水接收处理设施,库场地面冲刷废水的集接、处理设施和事故应急设施;输油管线和储油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防渗漏、防腐蚀的规定。
 
第十八条 建设滨海矿山,在开采、选矿、运输、贮存、冶炼和尾矿处理等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止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措施。
 
第十九条 建设滨海垃圾场或者工业废渣填埋场,应当建造防护堤坝和场底封闭层,设置渗液收集、导出、处理系统和可燃性气体防爆装置。
 
第二十条 修筑海岸防护工程,在入海河口处兴建水利设施、航道或者综合整治工程,应当采取措施,不得损害生态环境及水产资源。
 
第二十一条 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改变、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不得兴建可能导致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兴建的,应当征得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采取易地繁育等措施,保证物种延续。
 
在鱼、虾、蟹、贝类的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海涂,建设构不成基本建设项目的养殖工程的,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区域内进行。
 
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零星经营性采挖砂石,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内采挖。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红树林和珊瑚礁生长的地区,建设毁坏红树林和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四条 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防止导致海岸非正常侵蚀。
 
禁止在海岸保护设施管理部门规定的海岸保护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采挖砂石、取土等危害海岸保护设施安全的活动。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占用或者拆除海岸保护设施。
 
第二十五条 未持有经审核和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该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标签: 工程建设 污染 海洋环境 损害 海岸
上一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相关文章:

  •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1-01-08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1995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

    时间:2022-06-16阅读:168标签: 防治 ​淮河 水污染

  •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1-01-08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2001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9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时间:2022-06-15阅读:106标签: 工程建设 移民 ​长江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7-04-14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006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时间:2022-06-04阅读:202标签: 征地 工程建设 补偿 安置 水利 水电 移民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8-03-19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0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5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

    时间:2022-06-03阅读:118标签: 建设项目 海洋 工程 污染 海洋环境 损害 ​防治

  •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9-03-02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2007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时间:2022-05-29阅读:89标签: 普查 污染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1990-0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990年5月25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0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号发...

    时间:2022-05-25阅读:89标签: 防治 环境 海洋 污染 损害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3-11-11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

    时间:2022-05-03阅读:92标签: 防治 污染 养殖 畜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文)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13届第8号 【颁布时间】2018-8-31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8/31/content_2060158.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

    时间:2022-04-25阅读:177标签: 防治 污染 土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文)

    【颁布时间】2003-6-28 【发文号】主席令10届第6号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时间:2022-04-24阅读:238标签: 防治 放射性 污染

  •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全文)

    【颁布时间】2022-4-6 【发文号】生态环境部令第26号 【颁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法规来源】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204/t20220411_974191.html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2022年3月...

    时间:2022-04-23阅读:134标签: 防治 环境 污染 尾矿

热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21最新版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新版全文
  • 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版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最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

最新资讯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
  •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最新
  •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 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