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土地房产法 > >

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8-07-23 08:05 admin
【颁布单位】农业部
【发文字号】农经发[2008]10号
【颁布时间】2008-12-5


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农经发[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而深远。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党在农村的一贯政策。平稳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近些年来,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为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体是平稳健康的。但必须看到,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和服务,以防止发生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用途出现“非农化”与“非粮化”以及流转不规范引发纠纷等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流转管理和服务作为新形势下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重要任务,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

二、把握总体要求和原则,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全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确保流转规范有序;以建立流转服务组织和网络为平台,逐步完善和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优化流转外部环境,不断健全流转市场;以逐步依法建立纠纷仲裁体系为依托,不断健全流转纠纷调处机制,确保流转纠纷及时化解。

在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要正确把握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流转的前提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形式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多种多样,流转的底线是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就是在流转中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属性和权属关系。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就是农地流转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用于非农开发和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就是土地是否流转和以何种方式流转,完全由农民自己作主,并确保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不受侵害。

三、全面落实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前提

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条件,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基础性工作。当前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抓紧抓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延包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逐步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息化,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同时,要适应“长久不变”的要求,深入研究并尽快提出完善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措施建议。

四、依法规范流转行为,切实解决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突出问题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关键是要依法规范流转行为,确保流转平稳有序进行。流转形式要严格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法定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各地开展土地流转试点、试验,探索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应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超越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试验要依法审批、严格管理。流转的农用地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属于基本农田的,流转后不得改变基本农田性质,不得从事种树、挖鱼塘、建造永久性固定设施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正确引导和扶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促使流转土地向种粮方向发展。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纠风、司法、信访、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制,重点纠正和查处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非法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

五、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

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的各项规定,推行流转合同规范文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要抓紧制定规范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争取尽早使用由省级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要根据农民的需要,及时指导合同签订。要把指导合同签订同开展流转法律政策宣传、流转咨询、流转价格评估等多项服务结合起来,指导流转双方在充分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积极开展流转合同鉴证。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建立流转合同鉴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对流转当事人提出的流转合同鉴证申请,要及时予以办理。在开展鉴证工作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要及时提供咨询,帮助纠正。要重视对流转土地用途的审查,防止改变农业用途。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六、积极开展流转服务,培育良好的流转市场环境

开展流转服务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重要内容。要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流转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等服务,逐步建立完善流转服务平台和网络,不断健全流转机制。没有建立流转服务组织的地方,也要在搞好流转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搞好流转服务,把开展流转管理与提供流转服务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提供服务,培育良好的流转市场环境。

七、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解决流转纠纷

已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的地方,要进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和仲裁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调处流转纠纷能力。没有开展仲裁试点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试点逐步开展好这项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多部门协调解决流转重大问题的工作联动机制,并推动包括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调处流转纠纷的调处机制不断健全。

当前,要高度重视解决涉及农民工返乡可能出现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返乡情况的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农民工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发生与调处情况,积极做好工作预案。要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乡村调解,也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八、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推进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农业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和关心这项工作,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要配备专门人员和力量开展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建立起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工作规程,把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全面掌握土地流转动态,及时总结交流农民群众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创造的好形式,注重研究土地流转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提高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基层开展流转管理和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改进和强化工作手段,保障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并向我部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标签: 管理 服务 通知 经营权 农村土地 承包 流转
上一篇: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下一篇:关于加强查办危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

土地房产法相关文章:

  • 关于稳妥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时间】2023-7-11 【发文号】农政改发〔2023〕3号 【颁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妥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政改发〔2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

    时间:2023-12-02阅读:120标签: 土地承包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2023-2-17 【发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 【颁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法规来源】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cggs/202303/t20230308_6422587.htm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于2023年...

    时间:2023-11-24阅读:72标签: 合同 农村 土地承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9届第73号 【颁布时间】2002-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时间:2020-05-31阅读:248标签: 农村土地 土地法 土地承包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农业部 【发文字号】农业部令2004年第33号 【颁布时间】2003-1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已于...

    时间:2024-04-07阅读:173标签: 土地 管理办法 农村 承包 经营权证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农业部 【发文字号】农业部令2005年第47号 【颁布时间】2005-1-19 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

    时间:2018-07-16阅读:139标签: 土地 管理办法 农村 承包经营权 流转

  •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5〕6号 【颁布时间】2005-7-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

    时间:2018-06-14阅读:157标签: 土地 案件 适用法律 农村 解释 纠纷 承包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11届第14号 【颁布时间】2009-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时间:2018-08-20阅读:206标签: 调解 土地 经营 农村 纠纷 承包 仲裁法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颁布单位】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令2010年第1号 【颁布时间】2009-12-29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已于2009年12月...

    时间:2018-09-30阅读:256标签: 仲裁 土地 经营 农村 规则 纠纷 承包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

    【颁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农办经[2013]2号 【颁布时间】2013-1-15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 为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

    时间:2018-06-25阅读:284标签: 调解 仲裁 经营 纠纷 农村土地 承包 工作规范

  •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14〕1号 【颁布时间】2014-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

    时间:2018-06-12阅读:268标签: 司法解释 调解 仲裁 经营 纠纷 农村土地 承包

热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土地调查条例(2018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
  •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最新资讯

  •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全文(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