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治安管理处罚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ESG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法律书籍资料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社会法 > >

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

2018-08-11 09:43 admin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部等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13-8-19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组织部、编制办公室、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公务员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编制办公室、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公务员局、残联:

残疾人是就业困难群体。为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上世纪90年代,我国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制度体系,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按比例就业已成为我国残疾人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从实践看,目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仍然存在着相关规定落实难、用人单位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这些规定确立了我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制度,明确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对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各地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制定地方配套法规政策,进一步细化按比例就业的有关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提高执行力和约束力。要依法行政,推动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妥善纠正和解决。

二、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率先垂范招录和安置残疾人。根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相关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包含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

(三)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各地要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招录机关专设残疾人招录岗位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各地在招录公务员时,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措施,努力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四)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继而带动其他党政机关。各级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岗位(科研、技术、后勤等),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省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

(五)各级党政机关要督导所属各类事业单位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类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构成情况,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多渠道招聘残疾人。

(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企业对招录的残疾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

三、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补贴、奖励和惩处力度

(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吸纳残疾人就业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八)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

(九)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严格按规定标准交纳残保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可采取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各地应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对于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四、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就业服务

(十)加强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是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基础。各地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2〕15号)精神,下大力气抓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准确了解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结合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残疾人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以适应用人单位需求。

(十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发挥好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准确掌握辖区内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加快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登记制度;全面了解辖区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定期做好信息发布。主动走进残疾人家庭和用人单位,掌握第一手信息,重点做好向用人单位的推荐工作。协助用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残疾人招聘活动,促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五、齐抓共管协力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十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建立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制度完善、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按比例就业法规政策、履行法律义务的用人单位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维护工作。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参与和承担残疾人职业培训职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十四)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并指导各部门做好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工作。要建立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制统计制度,准确掌握残疾人公务员底数。

(十五)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绩效评估和年度审核工作中,要积极引导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六)各级国资委要重视并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十七)财政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重新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字〔1995〕5号),各省(区、市)要认真落实并相应修订完善本地区残保金具体实施办法,更好地发挥残保金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各地要大力加强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落实征收机关的责任,完善征收措施、规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力度,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多征、减征、缓征残保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规范残保金使用管理,残保金要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单位、扶持残疾人就业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要将残保金收支纳入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各级残联及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规范按比例就业制度。着力抓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向用人单位主动介绍、推荐残疾人;落实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补贴和奖励;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年审和检查、监督,完善各项服务。

(十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协商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公务员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8月19日
标签: 意见 就业 残疾人
上一篇: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下一篇:企业年金办法

社会法相关文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 国办发〔202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时间:2025-08-29阅读:146标签: 学前教育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4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

    时间:2025-08-29阅读:137标签: 低碳 碳市场

  • 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发布单位:公安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等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6日 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公通字〔2024〕34号 为充分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

    时间:2025-05-26阅读:193标签: 家庭暴力 告诫制度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极端场景应急通信能力建设的意见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极端场景应急通信能力建设的意见 工信部联信管〔2024〕25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时间:2025-02-09阅读:167标签: 极端场景 应急通信能力

  • 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文机关: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财会〔202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

    时间:2025-02-09阅读:149标签: 会计 委托代理服务

  • 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部等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环法规〔2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司法厅(...

    时间:2025-02-09阅读:128标签: 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

  • 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时间:2024年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 法〔2024〕4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

    时间:2025-01-03阅读:139标签: 残疾人 诉讼服务

  • 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颁布时间】2024-10-23 【发文号】农市发[2024]3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 农市发[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

    时间:2024-11-18阅读:210标签: 智慧农业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颁布时间】2024-10-18 【发文号】发改能源〔2024〕153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

    时间:2024-11-18阅读:227标签: 可再生能源

  •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 发布时间: 2024年4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民发〔2024〕19号 各省、自治...

    时间:2024-06-22阅读:156标签: 养老机构 预收费

图书推荐

热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最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最新
  •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版全文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
  •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24最新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最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最新全

最新资讯

  •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全文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全
  •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全文
  •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
  •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全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
  •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
  • 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返回首页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网站统计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