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社会法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2024-11-30 19:44 admin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2011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指定一名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陈述申请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人民法院在审查中,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补充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四)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第八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
 
第九条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条 案外人认为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将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建立的调解员名册中的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参照本规定办理。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他人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司法确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标签: 调解 司法确认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社会法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2016年5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2016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4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健全多...

    时间:2024-11-30阅读:107标签: 调解

  •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民政部等 【颁布时间】2018-4-27 【发文号】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民政部等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

    时间:2018-09-10阅读:145标签: 人民调解员 队伍建设

  • 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3〕2号 【颁布时间】2013-1-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

    时间:2018-08-27阅读:229标签: 劳动争议 调解 企业 意见 非公有制 预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10届第80号 【颁布时间】2007-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间:2024-12-05阅读:201标签: 劳动争议 调解 仲裁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人保部令第17号 【颁布时间】2011-11-3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已经人力资源...

    时间:2018-05-21阅读:241标签: 劳动争议 调解 企业 规定 协商

  • 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综治办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5〕53号 【颁布时间】2015-6-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人社...

    时间:2018-07-30阅读:154标签: 劳动争议 意见 调解工作

热门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全
  •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版全文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最新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最新
  •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 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全文)
  • 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

最新资讯

  •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 防范外卖餐饮浪费规范营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