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经济法 > >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2022-07-10 10:11 admin
发布机构: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22日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22日商务部令第27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引导加工贸易升级,进一步规范出口加工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 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是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或从境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装配后将制成品复运出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是指符合我国产业发展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在出口加工区内依法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须按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管理
 

第五条 商务部是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的政策业务主管部门。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工作,出口加工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其加工贸易业务。
 
第六条 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加工贸易业务。东部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提高产业层次,不再新批低水平、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区;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结合本地区自身优势,有选择地发展当地特色出口加工业,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梯度转移的产业。
 
第七条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凭企业设立的有效批准文件,向管委会提交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对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申请报告要说明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方式和内容,并附需要进口的加工生产用设备、料件或需要出口的制成品清单。
 
第八条 管委会收到企业申请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业务,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所附清单(格式附后),海关凭加盖管委会印章的《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为企业进行注册备案。
 
第九条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企业应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向管委会报送申请报告和所附清单,管委会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核准企业报送的申请和所附清单,海关凭管委会核准的电子文件进行注册备案。
 
第十条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海关办理注册备案后,方可在管委会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如需开展超出原批准范围的加工贸易业务,须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到管委会办理核准手续。
 
第十一条 管委会要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出口加工区审批情况汇总,并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商务部。
 

第三章 出口加工区货物进出区管理
 

第十二条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不得进、出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外禁止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也不得在出口加工区内开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出口加工区内不得开展拆解、翻新业务。
 
第十五条 在出口加工区可以开展我国出口机电产品的售后维修业务。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开展机电产品维修业务前,除须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到管委会办理核准手续外,还需向管委会提供维修产品属原产于中国,企业属生产该产品的生产厂商或由该生产厂商授权或委托开展维修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出口加工区企业与区外境内企业之间的货物往来(包括出口加工区货物内销),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须向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和废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出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或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入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
 
第十九条 转出企业在开展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前,应事先将结转料件等情况报管委会,管委会审核后为企业出具《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和所附清单(格式附后),海关凭加盖管委会印章的《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为转出企业办理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转入企业在其他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开展深加工结转转入业务之前,需按上款规定凭加盖所在区管委会印章的《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第二十一条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转入企业,应按照现行加工贸易审批管理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商务主管部门要审核转入企业的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按保税进口料件方式为企业出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理备案手续,结转产品如属加工贸易进口涉证商品,转入企业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的进口许可证件。
 
第二十二条 转入区外的深加工结转产品应全部加工复出口,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内销的,按加工贸易内销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外经贸管发第141号)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
标签: 加工 贸易 ​出口
上一篇: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下一篇:​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经济法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202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加...

    时间:2024-11-19阅读:192标签: 加工 贸易 保税货物 边角料 残次品 副产品

  • 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发改委农业部等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14日 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 (2002年10月14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农业部、...

    时间:2024-04-11阅读:164标签: 棉花 异性纤维

  • ​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

    发布机构: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3年7月29日 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 (2013年7月29日商务部令第2号公布 自2013年7月29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执行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反...

    时间:2022-07-11阅读:187标签: 救济 贸易 世界贸易组织 争端 裁决

  •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

    发布机构: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6年7月14日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 (2006年7月14日商务部令第12号公布 自2006年8月14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做好国外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案件...

    时间:2022-07-10阅读:140标签: 案件 应诉 反倾销 产品 ​出口

  • ​汽车贸易政策

    发布机构: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5年8月10日 汽车贸易政策 (2005年8月10日商务部令第16号公布 自2005年8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维护...

    时间:2022-07-10阅读:104标签: 政策 贸易 ​汽车

  •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

    发布机构: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5年2月2日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 (2005年2月2日商务部令第4号公布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开展和规范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工作,消...

    时间:2022-07-10阅读:168标签: 调查 ​对外贸易 壁垒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发布机构:商务部 发布日期: 2 004年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发布,根据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

    时间:2022-07-10阅读:116标签: 经营者 登记 对外贸易 备案

  •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机构: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日期:2002年7月18日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2002年7月1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

    时间:2022-07-09阅读:130标签: 经营 进口 贸易 ​原油 成品油 化肥 国营

  • ​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

    发布机构: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2年2月26日 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 (2002年2月26日对外贸易...

    时间:2022-07-09阅读:125标签: 行政处罚 走私 企业 经营许可 国际货运代理 贸易

  •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

    发布机构: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0日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 (2001年12月2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0月10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

    时间:2022-07-09阅读:100标签: 商品 招标 配额 ​出口

热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最新版全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2最新版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文)
  •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最新资讯

  • 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最新版
  • 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
  • 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
  • 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
  •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